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秘〔2009〕9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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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
淮政办秘〔2009〕9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皖政办秘〔2009〕6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为主要内容,以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中的表率作用,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总体目标
2009—2010年,各公共机构实现节水、节电、节气、节油和节约办公耗材综合能耗在前三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0%以上,建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节能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形成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1.完善能耗分项计量管理。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区分用能种类,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效率。
2.开展能源消耗调查。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公共机构能耗普查,制定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调查表,摸清各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照明、办公设备、车辆等设备的水、电、气、油的消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能耗普查结果,对部分能耗高的单位或者部门实施能源监测与监察。
3.建立能耗信息管理平台。依据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普查的数据,建立各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构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并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更新和对用能情况分析评估,逐步提高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
(二)积极推广运用节能新技术
1.加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全市公共机构要结合单位(部门)实际,逐步淘汰高能耗用能设施设备。积极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技术,实行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2.推广普及节能新产品运用。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淘汰高能耗光源,采用高效能节能照明光源,节能灯覆盖率达100%。大力推广运用智能调控装置,公共机构办公楼走廊、楼道、卫生间、开水房等公共部位,全部改造安装感应或延时自控开关,杜绝“长明灯”现象。大力推行用水器具节水改造,对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龙头、冲洗阀、水箱等高能耗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改造,推行安装感应式水龙头,防止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
象。
3.积极推行新能源利用。鼓励各公共机构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采暖和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积极推行雨水收集利用技术,有绿地养护的单位(部门),要尽可能利用雨水、废水养护绿地,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节约水资源。
(三)认真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加强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各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的调节、巡查和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设置的规定,合理控制空调开启时间。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申领登记制度,坚持无纸化办公,尽量少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用品,节约办公耗材。
2.加强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的节能评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一律依法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评估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给予核准立项,擅自开工的有关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理。各公共机构新建、改造建筑应按国家节能标准设计。
(四)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
按照国家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总体趋势和要求,完善全市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节能环保型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严格公务用车派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车辆用油和维修管理,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统一保险;推行单车能耗核算,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实行单车百公里耗油统计和加油备案制度,定期公布行驶里程和百公里耗油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五)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优先采购。严禁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
1.成立淮北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淮北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节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定期开展节能业务培训,真正做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推进计划,并通过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公共机构的能耗指标考核。各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要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和每年节能改造目标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公共机构应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备案。
3.积极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研究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事项,总结通报各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以及信息交流。
(二)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全方位开展节能降耗政策法规的宣传。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从自己做起,
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升燃油的良好习惯,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各公共机构要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和促进节能工作与信息交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广泛宣传《条例》,及时通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和传递节能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宣传各单位在节约能源资源中的先进经验。
3.抓好节能培训工作。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市各公共机构分批进行节能知识培训,采用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教育和日常节能技能培训,教育和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水、用电等用能习惯,形成人人抓节约、事事讲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市公共机构各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逐步规范用能管理,不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推进。
1.建立能源消耗定期报告制度。市各公共机构要按季度定期向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能源消费情况。全市公共机构要建立节能降耗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水、电、气、油和办公耗材等资源消耗的数据,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高。
2.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要按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实行定额管理。市财政局应根据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制定能源消耗经费支出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财政预算开支。
3.建立能源审计制度。为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计量,促进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措施,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节能监察中心对能源消耗大的单位进行能源审计。
4.建立能源消耗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出台《淮北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考评办法》,2010年后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步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并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明确节能考核考评的标准、程序和奖惩措施。按年度开展节能考评工作,对节能降耗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5.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意见,结合节能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意见。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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