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办公厅文号:黄政办秘〔2016〕1号
颁布日期:2016-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政办秘〔2016〕1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10日

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60号),推进我市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决策部署,坚持准入倒逼、标杆引领、创新驱动、共同治理,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监督,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全市节能减排、产业结构升级,为生态强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全市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健全完善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机制,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在所有行业得到广泛使用和推广,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二、创新工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承担协调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职责。积极组织申报我市急需的节能地方标准项目。探索建立节能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实现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团体标准。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装备、重点产品的跟踪监控,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评估,确保强制性能耗能效指标落地见效。(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建立节能标准有效监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宣贯、落实国家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并将我市“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行业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指标,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贯彻落实。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及时提出标准修订计划,确保节能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建设节能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节能标准信息。探索节能标准化服务新模式,开展标准宣传贯彻、信息咨询、标准比对、实施效果评估等服务。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普及节能标准化知识,增强政府部门、用能单位和消费者的节能标准化意识。(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牵头负责)

三、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一)加强节能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节能标准制修订,提升“安徽标准”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加快全市重点节能领域地方标准研制工作,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订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逐步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实际的节能标准体系。(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承担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建筑节能一体化、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节能电机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标准实施监督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高耗能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的生产企业进行准入公告。以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为依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开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及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加强节能标准实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要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将产品节能标准工作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节能标准化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节能领域技术标准科研工作规划。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相结合,支持制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的科技创新机制。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园区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工作,争创节能领域品牌。各区、县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市级节能奖补资金,对我市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获得节能领域品牌的单位予以奖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开展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教育工作,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担任节能标准化技术组织关键职务。加强基层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运用节能标准的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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