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黄政办〔2009〕16号
颁布日期:2009-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2009〕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事关政令畅通和机关高效运转。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大部分部门都能认真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公文运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少数部门公文处理工作仍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公文运转不规范行为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按规定呈报签发文件,不按程序逐级审核;二是随意强调紧急程度,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即行办文;三是主送市政府的公文,不按规范渠道报送,采取直送或直寄方式向市政府负责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或意见;四是用白头、签报等不规范形式直接报送涉及较重要问题的请示;五是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在部门内部滞留时间过长,留给市政府研究和审批的时间过短,等等。以上做法均不符合公文处理工作规定,增加了公文运转和管理的难度,极易贻误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和办文质量效率,现就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皖政〔2000〕48号)和市政府印发的《黄山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黄政〔2001〕7号)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安全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分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规定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同时配备或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公文质量和处理效率。

二、从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

(一)根据公文处理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的请示或报告,均须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若市长出差在外,则视发文内容和紧急程度,经请示市长同意后先行发文,签发人署名市长,然后补签;或报请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的上行文除省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不报送省领导个人,如确属省政府负责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应在正文开头部分予以说明。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市长或副市长签发。凡上报省政府请示或报告、颁布市政府令、呈报市人大及常委会审议议案、涉及市政府重要工作、市长工作安排、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排等公文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方可呈签。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市《实施细则》的要求,凡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按规范渠道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统一处理。除市政府负责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将公文直送或直寄市政府负责同志(如因特殊情况直送、直报的公文同时必须按正常程序报送办公厅)。如属市政府负责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应在正文开头部分予以说明。

(三)上报市政府的公文须由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以正式红头文件报送,不得以白头件或便函件报送。因以不规范形式报送文件而造成工作延误的,由报文单位自行负责。

(四)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的代拟稿,一律由代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交,否则予以退回重办。

(五)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公文文稿应由业务主管部门代拟,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应处室、市政府办公厅分管主任或分管秘书长审核。审核程序结束并清稿后方可呈市政府领导签发。市政府领导一般不接收和签发未经办公厅审核的文稿。

(六)市政府领导在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上的讲话、致辞,均由业务主管部门代拟。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尤其是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致辞,文稿要准确简洁、针对性强,层次分明、逻辑严密,并提前送交市府办对应处室审核。凡因文稿质量、送交不及时而影响、延误工作的,由承办部门负责。

三、严格遵守行文规则

(一)凡在行文规则、公文格式等方面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市《实施细则》规定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厅不予受理,退回报文单位重新办理。

(二)需向市政府请示或需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的事项,不得以转报基层或下属单位请示的方式行文。需市政府审核、批准、协调、决策事项的公文,要以主送市政府形式行文。请示件要一文一事,在附注处标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办文程序和时限要求制度并严格执行,避免在上报公文时随意标注急件、特急件或请求马上给予办文。要本着实事求是、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公文的紧急程度,有利于市政府负责同志按程序批示公文,有利于市政府办公厅规范办文。

四、严格实行公文处理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防止公文处理失误给政府工作带来损害,牢固树立严格公文管理意识,建立健全机关公文处理制度,加强对公文特别是上报公文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办文规则和规定程序,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对因报送公文不规范、影响公文运转秩序,导致延误工作的;行文不当致使公文未能及时办理而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厅一事一通报。同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时予以相应扣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报文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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