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政办〔2010〕82号
颁布日期:2010-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1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开展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建档

(一)市政府成立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市绿化办设立办事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承办全市古树名木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级林业和建设部门要分别设立工作组,按照分工实施管理。

(二)各县区古树名木每木和古树群调查,由县区从林业和建设部门抽调技术人员承担野外调查任务,由县区绿化办负责资料汇总。树种鉴定正确率要求95%以上,各项调查因子误差要小于5%,树种及株数漏登率要小于10%,挂牌保护率要求95%以上。

(三)从今年开始,每5年进行一次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今年具体安排是,6月底前完成普查人员调配、宣传发动、技术培训等准备工作,8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9月底前县区整理资料汇总报市,10月底前完成疑难树种鉴定、市县区古树名木认证公布和向省申报,11月底前完成市县区建档,12月底完成挂牌保护工作(具体规定见附件)。

(四)古树名木普查登记建档经费由市、县区分级承担,外业调查和县区登记建档、挂牌等经费由县区政府筹集,市级技术培训、疑难树种鉴定、建档和检查验收等经费由市政府筹集。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市、县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二、挂牌保护

(一)实行属地保护管理。按照属地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区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市及各县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建城区以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城区以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由城建主管部门负责。

(二)确定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根据省、市、县区公布的古树名木,由县区林业、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普查时填写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复查确认,确保每株古树名木都有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现场挂牌保护。一级古树和名木标志牌报请省设制式样后,县区制作。二、三级古树标志牌式样由市绿化委员会统一制定,县区制作。古树名木保护标志牌标明古树名木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设置时间以及砍伐、擅自移植或者毁坏古树名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古树名木标志牌要固定于古树名木之上,后备古树资源也要逐株挂牌,挂牌工作由县区完成。我市确定城区50-100年、农村80-100年生树木为古树后备资源,参照三级古树保护措施实行挂牌保护。

(四)落实养护合同和技术规范。养护合同由县区绿化委员会与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养护技术规范由县区绿化委员会统一制订,并印发至每一个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县区都要制定奖惩措施,每年定期对养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履行养护合同,确保各项养护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对破坏和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要严格依照《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予以处罚。

附件:1、古树名木外业普查、资料汇总和档案建设规定

2、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

3、古树群调查表

4、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

5、古树名木清单

6、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

7、古树名木录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古树名木外业普查、资料汇总和档案建设规定

一、外业普查

(一)每木调查。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卡。

l、填写县(区)、乡(镇、街)名称,调查号顺序由各乡、镇、街统一确定。在各乡、镇、街调查的基础上,全县区古树名木统一编号。

2、树种:非疑难树种,由县区调查人员确定,调查人员无法定名的疑难树种,填写《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并采集标本,由县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标本鉴定;县区无法确定的,标本送市鉴定。无法识别的树种,要采集叶、花、果或小枝作标本,供专家鉴定。

3、位置:逐项填写该树的具体位置,位置地名要详细、准确,属单位内的要填写单位名称及所在部位。

4、树龄:有文献、史料及传说有据的,视作“真实年龄”;有传说无据可依的,视作“传说年龄”;“估测年龄”估测前要认真走访,并根据各地制定的参照数据类推。

5、树高:用测高器或米尺实测。

6、胸围(地围):乔木量测胸围,灌木、藤本量测地围。

7、冠幅:分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量测,以树冠垂直投影确定冠幅宽度,计算平均数。

8、生长势:分五级,在调查表相应项目上以“√”表示。枝繁叶茂,生长正常,为“旺盛”;无自然枯损、枯稍,但生长渐趋停滞状,为“一般”;自然枯稍,树体残缺、腐损,长势低下,为“较差”;主稍及整体大部枯死,空干,根腐,少量活枝,为“濒死”;已死亡的,直接填写,只编调查号,不进入该县区统一编号,在总结报告中说明。

9、树木特殊状况描述:包括奇特、怪异性状描述,如树体连生、基部分杈、雷击断稍、根干腐等。如有严重病虫害,描述种类及发病状况。

10、立地条件:坡向分东、西、南、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平地不填;坡位分坡顶、上、中、下部等;坡度应实测;土壤名称填至土类,紧密度分“极紧密”、“紧密”、“中等”、“较疏松”、“疏松”五等填写。

11、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据实确定,以“√”表示。

12、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根据调查情况,如实填写具体负责管护古树名木的单位或个人。每株古树名木都要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落实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13、传说记载:简明记载社会上、历史上流传的对该树各种神奇故事,以及与其有关的名人轶事和奇特怪异性状的传说等,记录于该树卡片的背页。

14、保护现状及建议:主要针对该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周围环境不利因素等,提出今后保护对策建议。

(二)古树群调查。按《古树群调查表》要求,如实填写。

(三)照片拍摄。古树名木要用全景彩照,一株—照。古树群从三个不同角度整体拍照。奇特怪异木要体现“奇”、“怪”特色。照片编号与古树名木编号要—致。

二、资料汇总和档案建设

(一)县区资料整理和档案建设

1、整理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

2、整理古树名木疑难树种鉴定表,按规定组织鉴定后,转入第3步。

3、以乡、镇、街为单位,按村顺序依次填写《古树名木清单》、《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和《古树名木录》,从散生到古树群依次进行。对古树群,要标明株数,填主要树种,取年龄平均值。古树和名木不能重复统计。非古树名木和已死亡古树名木,要从古树名木清单中剔除。

4、对三级和后备资源保护古树进行整理,经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审查论证后,上报县区政府、管委认定,公布保护。

5、建立健全县(区)级古树名木书面和电子档案。编写古树名木普查总结报告。

(二)县区汇总上报资料。县区汇总上报市绿化的资料,须经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审查论证,主要内容有:

1、全部《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

2、需要上级鉴定的树种标本和对应的《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

3、《县区古树名木清单》,《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和《古树名木录》。

4、县区古树名木普查总结。

(三)市级资料处理和档案建设

1、对县区上报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汇总。

2、聘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县区上报的待定古树名木进行专业鉴定,回复县区鉴定结果,补填有关表格,并进行汇总。

3、将二级古树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审查论证后,上报市政府认定,公布保护。

4、将名木和一级保护古树报省绿化委员会审查,提请省政府认定,公布保护。

5、建立健全市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书面和电子档案。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