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落实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分解落实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分解落实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党办〔2013〕20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现就有关任务分解情况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1.关于“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并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已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通过发放政策汇编、走访宣讲等方式帮助企业用活用足政策,引导企业在政策落实中降本增效,增强发展信心”,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负责落实。
2.关于“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经信委网站开辟‘企业诉求’专栏,设立服务企业热线电话,及时掌握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经信委、各走访企业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负责落实。
3.关于“通过部门定期对接联系、人员驻企等方式,实现服务企业全覆盖”,各走访企业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负责落实。
4.关于“成立市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载体单位成立相应组织”,市经信委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负责落实。
5.关于“随时梳理来自不同渠道的企业诉求,分类转交有关部门并跟踪催办,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实行一事一议一决”,各走访企业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负责落实。
6.关于“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短信平台将名企名品、成功经营案例、市场最新动态、专业展会、重要客商来马情况等,用简洁易懂的语言、图片编成信息,定期发送企业主要负责人、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考”,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贸促会、市台办、市外办、移动马鞍山分公司、电信马鞍山分公司、联通马鞍山分公司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负责落实。
7.关于“积极运用政府的信用、资源、渠道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开展全行业、宽领域、多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负责落实。
8.关于“举办政府采购专题培训,让每户规模以上企业至少有一名熟悉招投标规则的营销员,帮助企业有效参与市内外市场竞标,推动企业大力发展线下和线上商品交易”,市招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负责落实。
9.关于“以两化融合、专精特新等为抓手,引导企业顺应市场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不断发现、研究、满足、引导新需求,发展适销对路的崭新产业和产品”,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10.关于“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专业组织熟悉市场的优势,及时向企业提供技术进步、设计开发的最新动态”,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11.关于“设立企业融资顾问,为企业量身定制并引荐金融产品”,市政府金融办、市城投集团、市人民银行负责落实。
12.关于“加快实施中小微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充实担保基金,提升担保服务能力”,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投融资办、市城投集团负责落实。
13.关于“建立用工需求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引导企业确定合适的工资水平”,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负责落实。
14.关于“加快建立西部地区劳务基地,加强与外地人力资源对接;深入推动校企合作,鼓励在本市实习或见习的高校、中等以上职业技校的学生留在本地就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15.关于围绕主导产业,积极面向一线城市引进高校毕业生”,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落实。
16.关于“谋划建立职业教育园区,为产业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负责落实。
17.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负责落实。
18.关于“加大五缓两降一补贴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负责落实。
19.关于“根据年度企业综合效益评价排序结果,优化配置各种要素资源,向综合效益好的企业倾斜”,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负责落实。
20.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完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负责落实。
21.关于“对载体单位和市直部门服务企业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剖析典型案例,及时通报督查处理结果,纳入年度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市大督查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务督查目标办、市经信委负责落实。
二、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企业发展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各项任务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对工作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强与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的工作对接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2.积极创新服务企业组织形式,整合各方资源,组建满足企业需求的“融资顾问团、用地顾问团、人力资源顾问团、技术研发顾问团、两化融合顾问团、市场开拓顾问团”,分别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组织实施,于2013年9月20日前组建完毕,在优化服务中动态调整。
3.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服务企业发展长效机制。
4.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分解的任务,定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市经信委,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市经信委联系电话:8355670、8355664(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3年9月16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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