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0〕68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11〕7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我市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步伐,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我市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发展中药材产业化经济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业,延伸产业链,拓展深加工,提高中药产品附加值,增强中药产品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中药材产业化水平,实现全市中药材产业化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1.发展思路。大力推进中药材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优化中药材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拓展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突出中药材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现代化水平,实现全市中药材产业可持续发展。

2.发展目标。“十二五”未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建设符合《安徽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标准(试行)》、《安徽省优质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标准(试行)》及《安徽省“绿色加道地”中药材品牌标准(试行)》要求的种植基地。中药材种植总面积力争达到8000亩(保6000亩),其中规范化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

(2)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年产值超亿元的中成药生产企业2家。

(3)提升中药产业规模。实现中药材产业化产值10亿元,成为全市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4)建设中药现代化创新体系,形成中药现代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及支撑平台。

二、工作要点

(一)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根据我市地域特点,合理布局种植区域,扩大种植面积。按照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养殖标准要求,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生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中药材主导品种、特色品种为依托,推动中药生产和中药材加工企业在我市建设稳定、可控的中药原料种植基地。目前,我市已有含山县太湖山鹿业有限公司、安徽和县茹山湖中药材有限公司、马鞍山太子天地中药科技有限公司3家中药材种植企业,初步实现了“公司+基地+农户”的种植模式。以种植养殖户为龙头,继续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打造集约化、规模化的中药材种植基地。

(二)加大中药材品牌发展,提高中药材质量。立足现有优势中药材资源,以含山县“梅花鹿”为代表,重点在和县、含山县等地发展太子参、桔梗、柴胡、杜仲等地产中药材,推广新品种,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中药材品牌价值。推行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和GAP认证、农业规范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监控,不断提高中药材质量。利用现有中药材优势,提升知名度,培育壮大品牌,充分发挥品牌效应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大对名牌产品的申报认证和宣传推介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中药材,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市场信息体系,实施品牌战略,精心打造中药材系列品牌,提高知名度,增强竞争力。

(三)推动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建设。引导、支持、推进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马鞍山天福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和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建成省或市级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加大对现有中药材产业资源的整合力度,鼓励优势企业采用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发展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带动全市中药材产业化快速发展。到“十二五”末,在全市形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3家,培育年产值超亿元的中成药生产企业2家。

(四)拓宽中药材产业链。积极支持、引导我市现有中药种植和生产企业,结合自身的产业基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通过招商引资,培育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等农工贸一体的现代化中药材生产加工链,量身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链,真正形成产业聚合效应,实现产业聚集。在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中成药、中药提取物等主导产品基础上,积极向食品、保健食品、日化及消毒杀菌产品等领域延伸,开发新产品。

(五)推进中药材研发。建立我市中药材产业化科学技术平台,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和无公害栽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加强产学研结合,发挥中药材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在研发中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六)打造皖东中药文化特色旅游品牌。以含山县太湖山公园(国家森林公园)为依托,以梅花鹿等生态养殖为观光特色,借助生态养殖、生态农林概念,形成中药材生态养殖、旅游、销售一体的旅游热点和市场,发展中药文化特色旅游,打造中药文化旅游品牌。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强化扶持力度,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扶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给予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带动农民增加收益突出的中药材生产和加工企业,给予奖励。鼓励龙头企业与省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药材项目投资机制;加大中药材产业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中药材产业。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中药材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市本级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一定规模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对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和奖励。县区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设立专项配套资金。加大金融扶持,为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或一次种植200亩以上的项目建设及中药材收购提供信贷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深加工技术水平。

(三)加强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高度重视中药材专业的职业教育,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培训,使其成为掌握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的中坚力量。加强对药农开展良种选育、规范化种植、产地加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的培训,加大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做到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中药材资源并重。

(四)大力发展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大力发展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委托安排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实施中药材建设项目,支持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咨询、会员培训、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产品认证、基地建设、市场营销等服务,充分发挥合作社连接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纽带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中药材产业作为农村经济支柱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真正抓出成效。建立市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相关保险机构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县区政府是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办事人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实施全市中药材产业化工作,具体负责药材产业发展的开发管理、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中药材产业的开发管理,制定优惠政策,明确专人负责。科技部门组织开展新药和药品生产新工艺的研究,为新药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农业、科技部门对中药材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财政、税务部门对中药材重点发展项目提供财税和政策支持;农业部门负责指导中药材生产种植;卫生部门负责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金融管理部门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三)强化管理,保证质量。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购销渠道、中药材包装及标签。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市场,依法打击掺杂制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加强评估,落实政策。市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各自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市级评估专家组,对符合奖励、优惠等扶持政策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评估确认,再由市各相关部门审批实施。

(五)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加大中药材产业,尤其是品牌中药的宣传力度,增强我市在申报国家和省中药材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养殖相关项目中的竞争优势。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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