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生猪违法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生猪违法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生猪违法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集中开展生猪违法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集中开展生猪违法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全市肉品市场监管,维护生猪产品市场秩序,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巩固“放心肉”体系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我市肉品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出售病害猪肉、无证无章“白板肉”及伪造、冒用定点屠宰场证章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全市人民真正吃上“放心肉”。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整治违法违规屠宰生猪行为。市农委负责会同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已关闭的手工屠宰点为重点,采取主动查处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违规屠宰生猪、加工制售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手工屠宰点关闭后的监管工作。铜陵县政府要强化监管和打击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关闭的铜陵县西联、东联、钟鸣、胥坝等乡镇4家小型手工屠宰点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有效措施予以彻底关闭,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三)严格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及市场巡查制度。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和检验证章使用,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厂(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市场经营者验票手续,加强市场巡查,进一步完善肉品检疫检验制度,加大对点外屠宰及销售白板肉(无章无证)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四)深入整治,建立肉品监管长效机制。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以各生猪产品经营者和各类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督促市场主办者、猪肉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肉品安全自律责任。
三、整治范围
全市辖区范围,重点整治顺安镇、钟鸣镇、西联乡、东联乡、天门镇、大通镇等地。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11日前)
召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专项整治氛围。动员群众投诉举报,广泛搜集违法屠宰线索。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私屠滥宰情况进行摸底登记、调查取证,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私屠滥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采取依法拆除设施、没收工具、没收猪肉等措施,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阶段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次活动确定的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进行评估总结和检查验收。对组织有力、行动坚决、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肉食品安全事故的并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0月21日至年底)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在全面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县(区)农业部门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生猪市场稽查和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梦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建农、市农委主任张凤山任副组长,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督查室及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从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抽调专人参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格实行“两证两章”查验制度。严厉打击流通环节中销售病死猪肉、私宰肉、无证无章的白板肉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猪肉行为。
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大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的监管力度,落实生猪检疫制度。严禁养殖企业(户)销售病死猪,严把生猪宰前、宰后检疫关,对生猪屠宰实行同步检疫,禁止场外检疫和市场补检。要会同公安部门严防从外地非法取得证章的点外屠宰猪肉流入我市市场。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等单位的管理。督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进货索证制度、验收制度和购肉登记台账制度。对违规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加强肉制品加工环节的治理,加强对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加工非定点屠宰的无证无章肉品行为。
市、县(区)商务部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集中行动中发现私屠滥宰行为,要依法处罚并执行到位。
市、县(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本次整治行动的支持力度,做到全程参与,及时出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暴力抗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市场以外居民区或街道销售肉品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开展跟踪督查。
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部署安排乡镇(社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并做好辖区内生猪经营者的稳定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村)委会、村民组长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经营生猪产品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12315”、“12331”、“12365”、“2870190”等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市、县(区)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扰乱肉品经营秩序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同时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私屠滥宰肉品。
(四)做好矛盾化解和稳定工作。
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超前考虑,提早谋划,积极做好矛盾的化解和协调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市、县(区)信访部门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提前做好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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