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选矿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选矿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13〕5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选矿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铜陵市选矿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市选矿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全面促进行业布局优化、数量减少、安全达标、环境改善和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铁矿、铜铅锌矿、建筑石料矿山准入条件》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选矿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遵循“规范提升一批、淘汰退出一批、依法取缔一批”的整治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切实解决选矿行业布局乱、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大、违法违规生产、生产能力落后等问题,严厉打击选矿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整治时间

2013年7月25日—10月25日。

三、整治措施

针对全市现有的150户选矿厂(点)(详见附件),按照“三个一批”要求,重拳出击,强力整治,铁腕治污。

(一)规范提升一批。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为大中型矿山配套的选厂或日选矿处理能力在300吨以上、有合法矿源、建有尾矿库的大中型独立选厂,针对安全、环境、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生产规模和工艺水平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规范达标。

(二)淘汰退出一批。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但不符合国家、省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予以淘汰退出。

(三)依法取缔一批。对证照不全或手续不完备,以及擅自建设生产的非法小选厂(点),一律予以取缔。

四、整治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7月25日—8月25日)

1.县区政府按照“三个一批”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选矿厂(点)进行划类,8月15日前将县区政府盖章确认的划类结果报市选矿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完成时限:8月15日前)

2.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政府上报的划类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制定“三个一批”的细化标准,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印发实施。(完成时限:8月25日前)

(二)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阶段(8月25日—9月25日)

3.“三个一批”划类结果及细化标准印发后,有色控股公司、铜化集团公司所属矿山企业要一律停止向各类小选矿厂(点)出售尾砂和矿石,一经发现,予以全市曝光并从重从严处罚。(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4.工商部门要对列入“依法取缔一批”的小选矿厂(点)全部吊销营业执照,供电、水务等部门全部实施断电、断水。(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5.市环保局牵头,县区政府等有关单位配合,针对列入“规范提升一批”的选矿厂(点),制定《铜陵市选矿行业整治达标验收标准》,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无条件整改到位。(完成时限:9月25日前)

6.市经信委牵头,县区政府等有关单位配合,针对列入“淘汰退出一批”的选矿厂(点),按照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行业准入条件、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制定具体的淘汰退出计划。(完成时限:9月25日前)

7.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环保、安监、工商、新闻单位等部门积极配合,将列入“依法取缔一批”的各类选矿厂(点)全部依法取缔到位(完成时限:9月25日前);将列入“淘汰退出一批”的选矿厂(点)按期退出到位(完成时限:以淘汰退出计划安排为准)。

8.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整治行动实施全过程督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总结验收和提高巩固阶段(9月25日—10月25日)

9.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小组,对专项整治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总结会,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县区、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铜陵市选矿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发),负责全市选矿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专项行动工作需要。县区政府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建立起有效的组织体系与工作网络。

(二)严格执法监管。整治过程中,县区政府及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非法行为,立案查处一批负面典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证照不齐、手续不全的选矿厂(点),一律关闭停产;对干扰、阻止、破坏整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计划,编制选矿厂(点)危害宣传册,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对列入专项整治的各类选矿厂(点)要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全市选矿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属地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合力监管的工作机制。县区政府要强化守土有责、主动作为的意识,着力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的长效工作机制。环保、工商、规划、安监、国土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决落实停止审批和设立各类选矿厂的部署和要求,对擅自审批、同意、承诺、默许或提供条件、参与入股、隐瞒不报者,要严查重处、绝不姑息。

附件:铜陵市选厂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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