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置过多、使用分散、退出困难、绩效不优等问题,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合原则

(一)提高绩效、及时兑现。改变重分配轻绩效、“基数加增长”模式,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及时兑现。

(二)优化存量、激活增量。实行跨部门、跨行业、跨资金性质整合,整合后的资金依财力综合状况设置,并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向企业发展急需扶持的领域倾斜。

(三)突出重点、集中财力。专项资金整合归并后统筹安排,集中财力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清理整合范围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所有财政扶持产业政策(不含土地优惠政策),重点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

(二)2013年1月1日以后出台的财政扶持产业政策分别并入整合后的专项资金。

三、清理整合方式

(一)逐项清理

1.取消过时。目标已经完成的、到期的项目以及支持方向与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相偏离、效益不高的项目;

2.整合相近。归并相近、交叉的项目;

3.调整变化。使用范围或支持方向变化予以调整的项目。

(二)分类设置。即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外,整合设立工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和现代农业等四类专项资金。

(三)扶持方式。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和资本化运作等方式扶持。

四、清理整合步骤

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由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制定出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整合阶段。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政策进行清理整合,形成专项资金整合意见报市政府。

(三)实施阶段。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审核,按程序及时报批后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推进清理整合工作,市政府成立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推进整合中的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清理整合工作。

(二)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是新形势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协调与沟通,有序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及时兑现,完善机制。要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及时拨付到各相关单位。同时,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和专项资金设立与退出机制。

附件: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分解表

2.市本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统计表

附件1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分解表

工作步骤

内容

时间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准备阶段

出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方案

4月上旬

市财政局

整合阶段

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4月中旬—5月底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铜陵发展投资公司

整合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投融资办等相关单位

整合现代服务业资金

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投融资办、市供销社

整合科技创新资金

市科技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整合现代农业资金

市农委

市水务局

实施阶段

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审核,按程序及时报批后拨付资金

6月上旬—6月底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委

附件2

市本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统计表

序号

项目类别

战略性新兴产业

工业类

1

淘汰落后产能资金

2

全社会节能引导资金

3

“两化”融合专项资金

4

循环经济引导资金

5

支持企业上市资金

6

全民创业资金

7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8

劳动密集型贴息资金

服务类

9

外经贸发展资金

10

商业流通发展资金

11

旅游发展资金

12

金融机构考核奖励资金

科技类

13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14

引进人才经费

15

市校合作基金

16

鼓励创建名牌奖励资金

17

技术标准奖励资金

18

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

农业类

19

土地流转资金

20

农业产业化资金

21

生态林效益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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