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6〕47号
颁布日期:2016-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意见

龙政办〔2016〕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第二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6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现社会保险人员全覆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重要意义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加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市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适应新型城市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民覆盖。

二、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目标任务

我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摸清已参保和应保未保人员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社会保险数据资源和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开展跨险种、跨部门的数据比对,以养老、医疗两个险种为重点,推及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摸清已参保和应保未保底数,找准扩面盲点。

(二)建立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将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纳入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实现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工作。

(三)不断提高社保覆盖率。在城镇以未参保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提高参保覆盖率;依法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鼓励农民持续参保;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我市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

三、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和内容

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是我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的非我市户籍人员,主要登记内容为:

(一)个人基本信息。主要数据项包括:1.姓名;2.性别;3.身份证号;4.出生日期;5.户口性质;6.户籍所在地;7.现居住地;8.联系电话(手机)。

(二)个人参保信息。包括个人已参加险种、未参加险种。

(三)个人就业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就业信息(工作单位)。

四、全民参保登记的方法步骤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采取内外结合、先进行数据比对、再进行登记的递进方法,在2016年一年内分步完成。完成后,通过参保信息更新、基层平台更新、单位或个人自主更新、信息交换等手段全面实现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动态管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信息采集与比对(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内部比对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按照省定统一标准,在各险种(含新农合)数据库中进行比对、整合,并与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就业、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公务员管理等信息比对、交换,进一步完善人员基础信息及其就业状态、参保状态等相关信息,形成本地人员参保基础数据。

2.外部比对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将本地人员参保基础数据与公安、卫计、教育、民政、法院、工商、税务、残联等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补充完整人员身份、户籍地址等基础信息,并采集户籍人员中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

需比对的外部数据主要有: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信息、卫生计生部门的新农合参合信息(新农合在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教育部门的在校生信息、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在职和离退休的公务员信息。

3.形成数据库

内、外部信息比对后,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将已参保人员登记所需信息与比对后未参保人员登记所需信息汇总后,生成全民参保情况登记数据库。

4.数据处理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依据已经生成的数据库,以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情况为主,将已符合省定已参齐规则的人员(且基础信息完整)作入库处理;将重复参保的予以标识;将未参全、信息不准人员标识为“需要调查登记人员”,作为下一步信息采集和入户调查的对象。

(二)入户调查(2016年底前完成)

1.导出核查数据。各县(市、区)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按乡镇、村(社区)导出需入户调查数据,包括:(一)险种未参齐人员;(二)未参加任何险种人员;(三)个人基本信息不全或错误人员;(四)重复参保人员。

2.生成登记表。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通过信息系统,生成本辖区需核查人员的《龙岩市全民参保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下发各村(社区)。

对未获得公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无法得到未参加任何险种人员信息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可以村(社区)为单位,生成《全民参保情况登记个人信息核对表》(以下简称《核对表》),下发给村(社区),以供村(社区)比对、检索未参保人员使用。

3.入户核查。各村(社区)凭《登记表》组织入户核对登记,重点对未参保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其未参保原因;对登记信息不完整的逐项采集完善。

对入户调查中新发现的未列入入户调查对象的未参保人员,或《核对表》以外的本村(社区)人员,组织填写空白的《登记表》。

4.数据录入。各村(社区)将入户核对后或新填报的《登记表》进行整理,连同收集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一并提交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将《登记表》中新采集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随后,将《登记表》等材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5.问题数据入库。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依据《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在信息系统中审定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数据信息给予入库。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引导。成立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应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同时,通过各网络、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个人、单位等积极参与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强化领导责任。市政府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人社部门要牵头抓好工作的督查落实,加强与公安、卫计、教育、民政、法院、工商、税务、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并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及时统计、分析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力推进。

(三)加强督查考评,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度,由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建立工作调度机制,通报各县(市、区)推进情况,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如期开展、按时完成。

附件:1.龙岩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龙岩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http://xxgk.longyan.gov.cn/szfbgs/zfxxgkml/25/201603/t20160316_583543.htm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