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一季度给予我市水泥企业电价补贴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6〕33号
颁布日期:2016-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一季度给予我市水泥企业电价补贴的批复

龙政办〔2016〕33号

市经信委、财政局:

你们《关于2016年一季度给予我市水泥企业电价补贴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1.为促进我市水泥工业健康稳定发展,努力实现全市工业生产“开门红”,同意今年一季度给予我市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增量部分每千瓦时0.1元的电价补贴。

2.补贴金额由市财政和所在县财政各承担一半,市财政补贴总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所需资金从201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创新转型稳增长基金”中调剂解决。

此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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