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一季度给予我市水泥企业电价补贴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6〕33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一季度给予我市水泥企业电价补贴的批复
龙政办〔2016〕33号
市经信委、财政局:
你们《关于2016年一季度给予我市水泥企业电价补贴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1.为促进我市水泥工业健康稳定发展,努力实现全市工业生产“开门红”,同意今年一季度给予我市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增量部分每千瓦时0.1元的电价补贴。
2.补贴金额由市财政和所在县财政各承担一半,市财政补贴总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所需资金从201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创新转型稳增长基金”中调剂解决。
此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