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漳政综〔2012〕37号
颁布日期:2012-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20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漳州市“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污染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采取强有力的减排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2.21%,超额完成0.21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之内,为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十二五”减排考核指标在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领域由原来的工业和生活,拓展到农业和交通,减排的难度和压力更大。随着“十二五”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全社会排污总量将持续增加,给污染减排带来巨大压力,减排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减排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按照环保监管“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行政问责,实行“一票否决”。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真正把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污染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市环保局负责承担市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减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漳政综〔2011〕148号)和《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的通知》(漳政综〔2011〕147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漳州市“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http://www.zhangzhou.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20240017509850000&siteId=20219193163640000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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