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甘政办发〔2011〕132号
颁布日期:2011-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1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1月,省政府确定了全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4号),对各市州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分解了目标责任。为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承担目标、谁确保完成”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保证完成措施,确保做到不欠账,切实实现均衡发展。

二、各市州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地、本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深入分析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三、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本行业进度数据之前,须经同级统计部门核准。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于次月3日前将本行业报表数据报县级统计部门;各市州业务主管部门于次月5日前将本行业本月报表数据报市州统计部门,于次月7日前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于次月8日前将本行业本月报表数据报省统计局。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审核和评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并按时上报上级统计部门。

四、一季度没有完成目标均衡进度任务的市州和省政府部门,二季度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补上欠账,三、四季度要保持均衡发展,确保按时完成进度任务。(省政府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进度分解见附件1,市州目标责任进度分解见附件2)

五、各级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在甘肃承接工程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按所在地原则向当地统计部门及时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并及时提供在甘肃承接工程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六、各市州统计部门要按照全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切实加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积极为当地政府科学指导经济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七、各市州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各级统计机构,充实加强统计队伍,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附件:1.2011年省政府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进度分解表.xls

2.2011年各市州目标责任进度分解表.xls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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