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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企业扶持春耕化肥计划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作机制,金化集团公司(含甘肃翁福公司)、新川化工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化肥2050吨(碳铵1000吨、磷肥1000吨、钾肥50吨),帮助解决困难农户开展春耕生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化集团公司(含甘肃翁福公司)的2000吨化肥,分配永昌县1400吨(碳铵700吨、磷肥700吨)、金川区600吨(碳铵300吨、磷肥300吨);新川化工公司的50吨钾肥,分配永昌县35吨、金川区15吨。
二、发放对象主要是农村贫特困户、低保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三、县、区政府与金化集团公司(含甘肃翁福公司)、新川化工公司联系后,持县、区政府办公室介绍信,组织车辆,到指定地点一次性提运分配的化肥。
四、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化肥分配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做好分配工作;对分配情况要在村社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确保援助化肥发放到困难农户手中。
五、春耕生产结束后,县、区政府要将援助化肥的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农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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