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兰政发【2014】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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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4月17日市委专题常委会和4月18日全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吸取“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不断强化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举措,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类公共安全事件呈多发态势,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显,特别是近期我市发生的“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公共安全的警钟。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应急保障体系欠账较多,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较弱,社会公众危机意识不强,与国家和省上的要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各类社会矛盾叠加,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大量存在,加之我市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脆弱,诱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因素较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大,给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汲取“4·11”事件的教训和警示,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预防和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市经济社会良好运行发展。
二、加强预案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一)抓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85号)要求,加快对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要高度重视预案修订完善工作,认真总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坚持紧密结合实际的原则,按程序做好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工作,认真修改完善,防止不顾实际照搬照抄上级预案,切实解决应对措施不具体、工作流程不清晰、执行主体不明确、内容与实际相脱节等问题,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认真梳理现有的预案,查漏补缺,内容交叉重复的要进行整合,有遗漏的要进行补充,做到应有尽有,确保预案体系的完整性。要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运输等重点部门,大型会展、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要制定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做好新增和新修编预案的演练工作,特别要加强事件多发领域、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预案演练。积极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专项演练,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应急预案演练成果推广和应用的成效,不断增强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三)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发布、备案等制度,规范预案编制发布程序。做好应急预案的建档、归档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县区总体应急预案、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保障计划及演练计划要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定期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突出的社会矛盾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完善社会安全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要建立健全气象、地震、地质、环境等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和监测系统,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跨区域流动监控系统,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要抓好突发事件预警标识、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提高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实现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总结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建立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档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组织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可能再次发生的突发事件打好基础。
(四)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各县区要根据本辖区总体预案要求,明确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确保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指挥调度灵活顺畅,协作救援及时到位,切实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应急联动机制。要建立应急联动单位会商制度,探索建立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统一调配机制,形成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五)建立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加强物资储备保障建设,做好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和整合工作,统筹做好应急处置所需装备、生活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建立全市应急物资数据库,加强对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切实保障处置突发事件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和更新、维护资金需求,提升保障能力。
(六)建立突发事件问责机制。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是本系统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建立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要严格落实信息核实、审查、发布和管理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要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引导新闻媒体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工作情况,防止炒作和造谣等问题。
四、加强应急值班工作,提高应急信息报告水平
(一)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专职人员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尤其要加强节假日、敏感时期的应急值班。坚持法定节假日和重要节会期间双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及时研判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报送值班信息。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和节假日值班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值班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进值班工作。
(二)切实提高信息报送工作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信息报告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一般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以上突发事件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可能演化升级的突发事件,要采取灵活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在向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直接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督查考核,市政府应急办每月汇总通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信息报告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续报不及时的现象发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好本辖区、本系统的信息报送工作,防止出现失误和差错。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肩负责任,切实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谋划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应急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引起突发事件,或应对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三是进一步理顺市、县区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一般突发事件主要由属地县区政府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或上级政府设立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属地县区政府要始终处于一线位置,担当重任,积极作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快速反应,全力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承担应急管理任务的各有关部门要设立或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责任,抓好队伍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充分发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一是继续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它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医疗急救、动物疫情、矿山救援、危化品处置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供电、供水、供热、排水、燃气、交通等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涉及部门单位要成立救援队伍,并有计划组织应急演练。三是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市级专家组队伍主要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部门建立。要健全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等5大类专家组的组建工作。要加强与专家组成员的沟通联络,建立专家参与预警、指导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发挥其技术智囊作用。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做好辅助决策工作。四是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组织的作用,积极建设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鼓励和引导志愿者队伍投身应急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加快应急指挥体系平台建设。要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快市、县区两级综合应急平台建设。一是完善市级应急指挥平台。尽快启动市三维数字社会服务中心综合应急平台,实现全市范围政府部门监控视频信号接入、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录入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应用,为全市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搭建多功能的信息化平台。二是设立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将市政府会议室进行适当改造,接入各部门监控视频信号,发挥应急指挥平台功能。三是加快县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各县区要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与省、市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六、抓好宣教培训,提高全民应急能力
(一)深入开展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校园、社区、村组等专项宣教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市、县区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每年举办1-2期基层应急知识培训班,重点对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事业负责人进行应急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培训机构要将应急管理培训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教学,强化应急知识、应急指挥及处置能力的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安全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各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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