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黔府办发〔2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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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1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通过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服务。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突出立法重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法制支持与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一)为规范高等级公路管理行为,维护高速公路管理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二)为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开发区行政管理,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促进和保障开发区发展,由省商务厅起草《贵州省开发区条例(草案)》。
(三)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满足生产、生活需求,保障粮食安全,由省粮食局起草《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
(四)为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由省地震局起草《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
(五)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省政府法制办与省文化厅委托起草《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六)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
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审议的时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办理。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6件)
(一)为保障射电天文望远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贵州省射电天文望远镜电磁宁静区保护办法(草案)》。
(二)为保护著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工商局起草《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草案)》。
(三)为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由省环境保护厅起草《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草案)》。
(四)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安全监管局起草《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管理办法(草案)》。
(五)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由省人口计生委起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六)为有效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省水利厅起草《贵州省抗旱管理办法(草案)》。
三、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拟需要修改的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23件)
(一)《贵阳市无线电收发信区管理暂行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贵州省企业新产品暂行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贵州省旅店业管理规定》(省公安厅)。
(四)《贵州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省公安厅)。
(五)《贵州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省公安厅)。
(六)《贵州省“科技兴农人才奖”奖励办法》(省科技厅)。
(七)《贵州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
(八)《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省民政厅)。
(九)《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省民政厅)。
(十)《贵州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办法》(省农委)。
(十一)《贵州省关于加重农民负担的处罚办法》(省农委)。
(十二)《贵州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省地税局)。
(十三)《贵州省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四)《贵州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省民政厅)。
(十五)《贵州省维护监狱、劳动教养场所秩序办法》(省司法厅)。
(十六)《贵州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七)《贵州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八)《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省林业厅)。
(十九)《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省人口计生委)。
(二十)《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口计生委)。
(二十一)《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二)《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省教育厅)。
(二十三)《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省综治办)。
四、拟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0件)
(一)《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省农委)。
(二)《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省司法厅)。
(三)《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省宗教局)。
(四)《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省教育厅)。
(五)《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修订草案)》(省教育厅)。
(六)《贵州省拍卖管理条例(草案)》(省商务厅)。
(七)《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草案)》(省商务厅)。
(八)《贵州省内部审计条例(草案)》(省审计厅)。
(九)《贵州省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条例(草案)》(省国土资源厅)。
(十)《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省国土资源厅)。
(十一)《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二)《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三)《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草案)》(省人口计生委)。
(十四)《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省农委)。
(十五)《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省卫生厅)。
(十六)《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省环境保护厅)。
(十七)《贵州省供销合作社管理条例(草案)》(省供销社)。
(十八)《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省残联)。
(十九)《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一)《贵州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二)《贵州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三)《贵州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条例(草案)》(省公安厅)。
(二十四)《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省政府办公厅)。
(二十五)《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六)《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七)《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统计局)。
(二十八)《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草案)》(省气象局)。
(二十九)《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交通运输厅)。
(三十)《贵州省国防动员工作条例(草案)》(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
五、拟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22件)
(一)《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草案)》(省残联)。
(二)《贵州省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草案)》(省商务厅)。
(三)《贵州省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省商务厅)。
(四)《贵州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规定(草案)》(省人防办)。
(五)《贵州省火箭残骸落区工作管理办法(草案)》(省人防办)。
(六)《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草案)》(省地税局)。
(七)《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草案)》(省地税局)。
(八)《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布管理办法(草案)》(省工商局)。
(九)《贵州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草案)》(省国土资源厅)。
(十)《贵州省民族村寨保护办法(草案)》(省文化厅)。
(十一)《贵州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草案)》(省财政厅)。
(十二)《贵州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省国资委)。
(十三)《贵州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草案)》(省农委)。
(十四)《贵州省节能监察办法(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认定办法(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十六)《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贵州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草案)》(省公安厅)。
(十八)《贵州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草案)》(省公安厅)。
(十九)《贵州省停车泊位管理规定(草案)》(省公安厅)。
(二十)《贵州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省安全监管局)。
(二十一)《贵州省人才流动规定(草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二)《贵州省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草案)》(遵义市人民政府)。
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适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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