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安府发〔2010〕3号
颁布日期:2010-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府发〔2010〕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省驻安单位:

《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管理,增强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有效治理不文明行为,提高全市城乡文明程度。按照全市“三创”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在安顺城区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安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以创建文明卫生、安全有序、环境优美、人民满意的城市环境为目标,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指挥,部门配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对城区市容环境秩序影响较大的脏乱差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市民环境意识,创建文明卫生环保城市,努力为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开放引进,建设文化旅游开放型城市创造条件,以崭新的面貌迎接2011年省级文明城市先进城市、省级卫生城市检查验收。

二、整治范围

西秀区、开发区建成区(含环城道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

三、整治重点

(一)规范停车站点设置。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行乱停乱放行为。合理规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规划设置交通标识标志。对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逐一整治规范,指定停车场点、划定停车边线、设立停车标志、增设停车栏架、统一停车朝向、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处罚收费,城区主次干道停车场实现管理规范化。

(二)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加强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闯红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行驶、违反禁鸣规定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运行、争客抢客及超载、拒载行为的整治力度,提高城市公交服务质量;整治在城区道路上利用摩托车和其它机动车从事非法运营的行为;整治行人不在人行道上行走、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为。

(三)整治环境卫生死角,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整治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市入口的环境卫生死角,清除暴露垃圾、建筑垃圾。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日常管理,防止车辆夹带泥沙污染道路;驶入城区内的所有运输建筑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沿街撒漏,遏止扬尘污染。整治城区小餐馆户外燃煤、油烟污染和随意排污的现象,查处城区生活噪音扰民行为。整治城区下水道堵塞等问题,杜绝污水横流,污染环境。

(四)整治“乱扔乱吐、乱贴乱画、乱排乱倒、乱堆乱挖”四乱行为。整治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从室内(车辆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等行为;整治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上乱悬挂、张贴、刻划、喷涂各类宣传物品和字画行为;整治单位和个人不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清运生活垃圾,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行为;整治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

(五)规范广告招牌设置。全面整治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的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条幅、招牌、宣传牌、路牌和指示牌。拆除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彩带、彩旗、各类布幅广告及横幅标语。未按审定的位置、规格和时间设置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拆除,确保全区户外广告招牌规范有序;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发布力度,确保户外广告发布公益性广告在20%以上。

(六)整治各类占道亭棚。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规范便民、统一管理”的思路设置好报刊亭,拆除未经行政审批或虽经审批但长期空置和破旧的报刊亭。取缔各类占道亭、棚、伞和骑门占道经营;清除建筑物、构筑物上各类乱贴、乱挂、乱写以及占道设置的灯箱招牌。

(七)大力整治市容秩序。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从事餐饮、制作、加工、维修、清洗等经营的门店进行整治,确保各种设施达标,无占路经营,无油烟和噪声污染。严厉查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主要道路两侧的店外摆卖、乱摆摊点、马路餐桌、露天烧烤、乱牵乱挂、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违法扰民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查处在城区内的违规治丧活动,全面整治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

(八)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清理取缔未经批准的马路市场并严防反弹;经批准的早、夜市场要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定点定时经营,设专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合理设置经营摊位,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市场安全运行;严格治理集贸市场摊点外溢,维护市场周边的环境整洁和道路畅通。取缔市场范围外零散摊点,清理市场周边挤占消防通道的经营行为,拆除通道内违章搭建的影响消防安全的棚、架、伞等附属物。督促市场业主完善市场设施、搞好环境卫生。严厉查处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

(九)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全面维护街道路面和护栏等各种市政设施,对破损和凹凸不平的人行道彩砖及车行道路面进行修复,做到路面平整无破损现象,人行道板完好、无缺损现象,雨水井、管沟盖板无缺少、凹凸现象,人行护栏无毁损,路面无积水等。重点对城区道路综合改造工程的一些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十)整治各类架空管线。整治杂乱无章、影响市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各类架空管线。对架设不规范,横跨道路、楼宇的电源线、电话线、网络线及闭路电视线等采取“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方式进行全面整治或改造。取缔牵绳挂物的管线。

(十一)加强园林绿化管护。加强对园林绿化管护单位的检查考核,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对城区植物进行修剪造型,打造绿化精品工程,突出安顺城市文化特色。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表土裸露现象,对绿带、绿点、游园内枯死的植物及时进行补植,清除绿带、游园和移动花坛内的烟头、纸屑等杂物。

(十二)加强食品卫生及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校园周边摊点的食品卫生,查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三无”食品和无牌无证销售行为,对城区游摊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十三)深入开展镇村环境治理工程。抓好场镇主要道路(包括主要村级道路)路面、河道及两侧环境的整治和管理,场镇主要街道无垃圾、无乱停放、无乱设摊、无乱张贴、无乱堆放、无乱搭建现象;主要河道无漂浮物、无障碍、河岸无垃圾。开展乡村绿化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房前屋后、宅间、道路间隙搞好绿化,重点抓好进村道路、河岸、村周、庭院的绿化建设,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3-4月)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和整治内容,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划分,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责任城区和责任单位,明确责任,研究制订本单位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对各项整治任务的现实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下发相关通告、广泛进行告知。市级新闻媒体要按照“三创”宣传方案要求,设置专题、专栏,在加大正面宣传的同时展开新闻监督,对实施意见中安排整治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监督。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严治重管阶段(5月—8月)

西秀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省驻安相关职能单位实行上路执勤,严管重罚,对不文明行为依法严管重罚,形成严格劝导、严格管理、严格处罚的高压态势。市级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深度揭批典型事例,报道先进典型。对重点群体违反整治通告规定的行为的,要根据《安顺市“三创”工作问责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车辆违规的,各执法单位每周汇总一次、提供相关名册,由“三创”办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单位一把手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在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连续两次公开道歉的单位各类评选表彰实行一票否决。

2、大、中、小学生违规的:各执法单位每周汇总一次,提交学校及违规学生名册,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到校宣告。其中连续违规2次以上的,班主任和校长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违规3次以上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在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

3、建筑民工违规的:各执法单位每周汇总一次、提供名册,由建设主管部门上门宣告。其中连续违规2次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违规3次以上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写出书面检查。

4、公交车、出租车违规的:各执法单位每周汇总一次、提供名册。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其中连续2次违规的,由其所属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负责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写出书面检查;违规3次以上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写出书面检查。

5、民违规的:除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各执法单位每周汇总一次、提供名册中涉及城区居民由于宣传不到位而过失违规,不知晓“三创”工作和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一周内有10人违规的,其所在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党政负责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写出书面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9-12月)

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严防反弹。两城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制订长效管理办法,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连带制。要切实把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舆论宣传到位、教育覆盖到位、活动部署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处罚管理到位、整治效果到位。

(二)充分发挥各执法单位的中坚作用。严治严管、刚性执法是集中整治工作最核心、最关键的因素。各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改善发展环境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要动员全部门执法人员参与、全面参战、全力以赴、决战决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集中整治,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增强广大市民法制观念,力促交通秩序、城市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守土有责、尽职尽责、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三)抓好督促检查。市“三创”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相互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依照《安顺市“三创”工作问责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行市县区联动。各县区要积极抓好区域内县城、城区、集镇居民和广大村民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扩大知晓率、认同感和参与率。要根据市实施方案的部署,制定本县区的具体实施意见,按照统一的阶段步骤安排实施,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开展的格局。

(五)加快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积极探索、加快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能、执法权限和运作规范,形成依法管理、市场化运作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多行业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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