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毕府发〔2013〕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毕党发〔2013〕5号)精神,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通过实施“9+3义务教育及三年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使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1万人,其中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1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三分之一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双山新区职教城建设,力争2013年完成一期工程,基本满足6所职业院校入驻招生需求;2015年完成职教城二期工程,在校生规模达6万人以上。加快县(区)中职学校(职教中心)建设,到2015年,每个县(区)建成1所以上标准化职业学校,满足本县(区)30%的中职学生入学需要。

(二)加大师资建设力度。各中等职业学校按1:20师生比、80%的专业教师比、50%的“双师型”教师比及时充实师资力量。各职业院校在招考专业教师、实训教师时,在重点考察专业技能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教师资格等条件。

(三)注重专业设置与建设。为避免中职专业重复设置和建设,从2013年起,成立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指导和审批职业院校的中职专业设置。

(四)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确保毕节卫校、七星关区职业高中、威宁职业高中顺利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验收。推动和支持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到2015年,创建省级骨干示范专业10个以上、市级示范专业40个以上。积极推动毕节卫校、毕节工校、毕节市幼儿师范学校创建专科(高职)院校。

(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以培养学生实践技能为核心,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省和国家举办的技能大赛,每三年开展一次名学校、名专业、名课程、名校长、名教师、名学生评选。每年对全市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学校分别实行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连续两年红色预警即取消办学资格。

(六)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高度重视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职业技能;鼓励从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开始,逐步实行毕业证、职业资格等级证(执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三证并举”毕业制,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七)创新办学和培养模式。按“学校建到园区去,车间搬到职校来,专业围绕产业办,学生就近找工作”的理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等培养模式。积极构建农科教三教统筹、初中高职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纵横贯通的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开放式办学模式,鼓励市内中职学校与发达地区优质学校联合办学,深化拓展“同心温暖工程毕节项目”、“黔渝合作”为代表的职业教育联合办学模式,充分利用市外优质职教资源带动自身发展,提高职业院校服务终身教育的能力。

(八)大力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九)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发挥好政府一条线、教育一条线和职业教育进普通中学、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进百姓家庭“两线四进”宣传机制的作用,组织开展好每年5月的“职业教育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办好职业教育战线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

三、保障机制

(一)加大经费投入。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性职教经费,各级财政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从2013年起,市级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各县(区)财政按人均不低于2元标准建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二)试行就业准入。从2013年起,逐步在旅游服务、二星级以上宾馆、技术类用工、特种行业等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执行情况列为市、县(区)劳动执法监督内容。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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