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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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毕府办发〔2013〕2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不断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要求。推进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制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着力抓好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民、优质、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线,以建设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两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目标,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切实打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政务服务体系,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推行政务公开、遏制腐败行为的有力抓手;转变干部作风、展示服务型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平台。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一是统一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名称。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窗口办事机构组成,统称为“xx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xx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场所的名称,不再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名称。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和管理职能的作用,成立“xx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原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更名为“xx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条件成熟时应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局)。乡(镇、办事处)统称“xx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统称“xx便民服务站”。二是统一明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性质。“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管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成员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主要领导。“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同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增设投诉受理科室),代表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本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对下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行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明确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一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为进驻服务中心单位办理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公共服务提供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政务服务事项进入或者退出的审核、登记备案、统计分析、事项评价等动态管理;对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办理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为申办人提供办事指引和综合服务;监督检查部门对政务服务窗口的授权;组织协调部门联合审批、并联审批;负责服务对象对窗口行政效能的投诉受理;组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开发应用及维护管理;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办理本级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二是各县(区)职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拟定县(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职责。
(三)进一步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地建设步伐。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是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硬件建设的关键,也是政务服务规范运行的前提。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的进度,从2013年起,实现一年立项规划、两年开工建设、三年建成运行。在2015年建成能满足大政务服务需求的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力争使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非税收入管理、社会公共服务等为一体的具有功能齐全、运转协调、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综合服务平台,做到前厅后室、事项应进必进,实现部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率达100%;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票制收费、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目标。
(四)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一是积极推进职能整合归并。在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增设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室,将部门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室。在不改变行政审批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室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室成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形成职权明确、权责统一、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实现窗口“一站式”审批,提高办事效率。二是积极推进项目集中办理。按照“进厅为原则、不进厅为例外”的要求,确保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须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或办事窗口,要接受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停止在窗口外受理和办理,并在原办公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布。对于“体外循环、两头审批、明进暗不进”的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经办人员的责任。三是积极推进项目就地办结。各窗口部门要按照“重心前移、审批前置”的要求,确保“四个到位”(事项进驻到位、窗口人员进驻到位、授权到位、领导到位)。按照部门公章“一模两印”的模式,启用审批专用印章;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全职带班制度,首席代表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理,确需单位领导审批的事项,可通过到窗口现场审批或实行电子签发的方式办理。其中项目多、办件量大的部门分管领导要把中心作为主要办公地点;必须部门领导集体研究的审批事项,应按承诺时限研究和办结。需要开展现场勘验、组织评估、论证、听证等工作的,由窗口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确保办理事项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凡是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保留并要求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各部门要对窗口人员充分授权,严禁后方科(股)室受理已向窗口授权的事项,严禁单位不经窗口直接签批、加盖印章。
(五)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统一各县(区)进驻事项。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与国家、省公布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清理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要主动与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将本级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部门事项入驻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对各县(区)进驻部门和进驻事项以及事项名称进行清理,明确必须进驻部门和必须进驻事项,尤其是成建制进驻部门,对进驻综合窗口的单位作出统一规定,并由市政府行文进行明确,列入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当年的考核内容。
审征求意见实际问题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六)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审批方式。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坚持按照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开展工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网上预审”、“并联审批”、“联动审批”、“协同审批”等审批方式的创新,在提高行政审批集中度和窗口当场办结率等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七)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高度重视窗口建设。入驻部门要高度重视窗口建设,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纪律好的业务骨干派驻到窗口工作,按有关规定选派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且中途不能随意更换。严禁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派驻借用人员、工勤人员、聘用人员和“老弱病残”人员。努力把窗口打造成为培养、锻炼人才的基地。中共党员(共青团员)要及时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并参加各项组织活动。窗口部门领导要定期到窗口调研,为窗口解决必要的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为窗口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提高工作效能。政务服务中心要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办公用具、统一服务理念,提升对外服务形象。二是加强窗口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原单位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双重管理,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业务由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由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考核;窗口人员调进调出要征得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同意。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要按规定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学习、岗位练兵、创优竞赛活动。三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关心培养窗口工作人员。要建立月、季度、年度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市直部门的县级后备干部和县(区)直部门的科级后备干部原则上要到窗口锻炼一年以上。对市、县(区)两级各部门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人事部门单独下指标给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不占部门的优秀指标。对违反中心工作纪律,损坏我市投资环境并退回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由监察部门责令其单位作出严肃处理,并对其单位领导进行相应问责。
(八)进一步加强县、乡、村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提升市级中心、规范县级中心、发展乡镇中心、延伸村级服务站”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的服务目标。二是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加大政务服务经费投入,对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所需专项经费要予以支持。每年要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把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便民、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区)要尽快研究加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责和对行政事业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的指导监督权限,明确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权限。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要定期听取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工作汇报,明确一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联系中心工作,加强对中心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协调,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班子建设,健全组织机构,配强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联系、衔接、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各负其责、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加强工作指导。
(二)强化考核,狠抓落实。要将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运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等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把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作为一项单独考核的内容,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好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考核通报制度。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每月政务服务工作进行通报。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办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对部门进驻不到位、授权不到位、体外循环、效能低下等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严肃查处。
(四)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各部门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市委、政府的决策上来,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监察、财政、人事、编制、法制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关心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沟通和联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使全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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