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函〔2015〕196号
颁布日期:2015-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筑府办函〔2015〕19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明确要求,要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强化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和监督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阳市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召集人: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安九熊(市政府秘书长)

刘本立(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刘晓萍(市审计局局长)

成员: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进(市教育局局长)

帅江(市科技局局长)

邹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袁云龙(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

梅俊(市民政局局长)

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

卢祝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华忠(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高杨(市规划局局长)

陈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丁振(市交委主任)

田平(市农委主任)

左章超(市水务管理局局长)

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

陈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董智(市城管局局长)

罗德亚(市统计局局长)

龚新民(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梁耀辉(市工商局局长)

付涛(市法制局局长)

陈德华(市移民局局长)

杨天华(市棚户区城改办主任)

黄成虹(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吴湘贵(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主任)

唐显坤(市国税局局长)

戴传江(市地税局局长)

林刚(云岩区政府区长)

张海波(南明区政府区长)

向子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花溪区政府区长)

唐兴伦(乌当区政府区长)

杨宇(白云区政府区长)

唐矛(观山湖区政府区长)

李瑞(清镇市政府市长)

佘龙(修文县政府县长)

卓飞(息烽县政府县长)

李仕勇(开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黄昌祥(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曾文平(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韩勇(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审计局,刘晓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需印发文件时由市审计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认真研究并协调解决审计揭示的典型问题和重大问题,督促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按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和拟定联席会议议题和工作方案,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善整改检查跟踪机制,系统梳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定期汇总上报;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报送机制,督促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单位定期报送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目标任务分解、重大项目推进、重点资金拨付等情况,同步呈报审计署有关特派员办事处和省审计厅;完善审计部门列席重要会议制度,邀请审计署有关特派员办事处和省审计厅列席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和活动;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1号)要求,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审计工作,及时、全面、真实提供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敷衍搪塞、推诿扯皮,不得设置障碍;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汇报沟通,对提交的每一份审计取证单、审计调查记录表等审计证据,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对把关,实事求是地签注本部门意见;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任务台账,逐一限期整改、对账销号,整改情况连同整改证据(发票、收据、对账单、出台制度文件等)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2.市督办督查局。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督查事项,跟踪督办落实。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委托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研究部署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等;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督办督查局负责督办。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调整。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联席会议日常事务职责,牵头督促、跟踪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并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2015年12月23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