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1〕45号
颁布日期:2011-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4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贵阳市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实施意见

为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任务,有效推进全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特制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意见。

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1.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工作责任。依据市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本区(市、县)消防工作会议,总结2010年度本地区消防工作,表彰先进,部署2011年本地区消防工作任务及制定印发当地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意见,并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行业主管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检查督办、奖惩机制,适时组织深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职能部门,对其消防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消防工作与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落实行政问责、责任倒查等措施,确保基层组织履行职责到位。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半年工作督查,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严格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兑现奖惩。根据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适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会议常规议题包括:通报责任书的落实和进度情况,通报季度火灾事故的发生情况,通报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通报营房建设、消防业务经费和器材装备经费的落实情况,安排部署下季度工作。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全部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2011年5月份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审议通过本地区“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并根据规划内容逐项完成。2011年在3月底前明确2011年“四个能力”达标单位名单,9月份前完成达标验收。

2.行业主管单位、职能部门责任。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督促本系统、行业所属单位于第一季度前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本系统、行业所属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考评,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点抓好“四个能力”年度达标任务的单位达标工作,行业主管单位、职能部门要检查本行业、职能部门所属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制度,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并督导本行业、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和全面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同时在本行业、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9月份前,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各行业主管单位、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立项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本行业所属单位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订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落实整改经费,确保9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3.公安消防机构责任。市、县(市、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依据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意见,细化推进完成目标责任的具体措施和考评办法。适时提请政府开展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考核、奖惩。提请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定期召开年初消防工作会、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请政府出台职能部门和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收集职能部门对目标责任书的检查考评和行业主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汇报。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对已编制消防规划的建制镇,在3月份以前要明确今年需要完成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内容,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确保10月份以前完成今年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内容。

5.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加快消防大(中)队营房建设,满足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备需要。云岩区人民政府9月份前完成云岩大队营房建设主体建设,12月份前投入使用,10月份前完成云岩大队贵开路中队、三桥南路中队营房建设改造;南明区人民政府9月份前完成南明消防大队(含龙洞堡中队)营房建设,12月份前投入使用;花溪区人民政府5月份前完成花溪消防大队(含清溪路中队)建设,7月份投入使用;白云区人民政府4月份完成白云消防大队(含同心路中队)营房装修并投入使用;开阳县人民政府5月份前完成开阳消防大队(含麦肖路中队)营房建设,9月份投入使用;金阳新区管委会4月份完成金阳阳关消防站营房装修并投入使用;清镇市人民政府启动清镇消防大(中)队新营房建设,10月份前完成三通一平。

三、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建设

6.按照《贵阳市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优化灭火救援装备结构,及时更新个人防护装备和超期服役消防车辆。南明区、云岩区在10月份前各购置25米高喷车1辆、水罐泡沫车1辆和大吨位水罐车1辆;小河区、花溪区、白云区在9月份前各购置22米登高平台车1辆;金阳新区在10月份前购置水罐泡沫车1辆、大吨位水罐车1辆、抢险救援车1辆;南明区、云岩区、金阳新区、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在8月份前完成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建设。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在6月份前配齐消防监督检查、移动执法终端、消防产品现场判定装备、火灾现场勘查装具。

四、消防经费预算投入与保障

7.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财防〔2004〕300号文件精神,根据黔财行〔2009〕45号制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将消防官兵执勤补贴、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工资、医疗经费等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业务经费保障范围,落实上级专项建设匹配经费;在6月份前明确下达灭火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正常消防业务经费(不含装备和其他专项经费)预算指标:云岩区280万元、南明区280万元、金阳管委280万元、小河区200万元、白云区200万元、花溪区200万元、乌当区200万元、清镇市150万元、修文县150万元、开阳县150万元、息烽县150万元。

五、火灾隐患整治

8.市政府要对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和冬春季节性火灾的发生特点,组织开展4次以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行业领域尤其是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业、场所、建筑,全年分阶段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文物古建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分别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六个必查”,务必做到“七个一律”“五个一批”,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在市政府安排部署各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后,要结合本地火灾隐患特点和实际,务必于5个工作日内安排部署本地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9月1日前每月对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涉及场所及周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并督促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场所的抗御火灾能力。

9.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督促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结合2010年开展的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所掌握的情况,对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以及严重社会影响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011年3月30日前报请省、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立项挂牌督办(排查上报数量云岩区、南明区分别不得少于6家,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分别不得少于3家,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分别不得少于2家)。同时,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诉、核查、挂牌督办和立销案制度,明确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将具体的整改方案报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定期在市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上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度。所有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2011年9月30日前100%整改销案。

10.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高层建筑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要求,把挂牌督办整改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作为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的消防工作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研究重大火灾隐患高层建筑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的职责任务,形成整改火灾隐患的合力,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措施、时限,定期在市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上汇报隐患整改情况,确保69个重大火灾隐患高层建筑在2011年5月31日前100%完成整改工作。

11.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切实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作为长期任务,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以新闻媒介为载体、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整改机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督促单位自查自改、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发动群众参与等方式,在3月31日前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在5月31日前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全面检查一遍;在7月31日前对辖区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全部检查一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建立专门台帐,并集中开展大整治,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1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村寨、社区、城乡结合部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五小场所”的火灾事故防控,落实“老幼妇弱病残酒”等消防安全重点户的管理工作,遏制“小火亡人”频发态势。

六、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1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文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每季度组织其社区、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农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科学的消防工作评价、奖惩机制,抓好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火灾防控功能。要依据中央综治办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和《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结合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于2011年3月30日前督促发改、财政、民族、宗教、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文化、旅游、电力等部门把农村消防安全纳入支农项目规划,推进农村消防寨改、房改、灶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六改”工程建设,普遍开展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建设,努力根治农村“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火灾;农村成片危房改造经消防审查合格率100%,房改、电改、水改、灶改等改造率100%;民族文化旅游村寨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达到“1队2池2泵”要求,深入推进农村消防“六改”工程,试点推行农房灾害保险;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营房改造的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15.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加强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和冬春季节火灾高发期的消防宣传,并深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火自救的能力;督促、指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解决必要的消防业务经费,年内组织开展对村寨、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得少于4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并且组织实施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年内不得少于1次。

16.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各社区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健全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等综合功能;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村规民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50户以上大村寨要配备专(兼)职敲锣喊寨人员;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要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

17.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各社区、农村大力推动实行社区内的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适时采取“两入户”即宣传入户、检查入户,“两管控”即重点人员管控、重点时段管控,有效减少“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8.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组织人员专门拟定2011年度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在3月份前以政府名义下发,对全年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冬春季节、重大节日等特殊时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在城市主干道、车站出入口、旅游景点、交通要道两侧等地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在当地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设固定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同时,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加大楼宇电视、户外LED显示屏的播放消防宣传力度、频次;充分利用电信、联通、移动等通讯部门的优势,积极向市民发放短信,进一步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9.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做好《贵州省消防条例》的宣贯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政府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对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民组等“一把手”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各级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意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法人、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更好的作用,控制和减少因业务不熟、不精造成的损失。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5月份前完成50%的消防宣传示范学校建设,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学生课程,学校要拟出具体的教学计划;要在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每年对辖区大专院校、每学期对中小学校进行一次逃生自救演练,不断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联合当地团委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及注册、建队工作,不断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力度。

20.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续继推进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工作,推动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家庭达到考核标准;深化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及重大节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和各项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形式和内容;大力倡导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树立公共安全是一种必然的消费,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八、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

21.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6月份前将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达到城区派出所3万元,乡(镇)派出所2万元。

22.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督促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加强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工作。各公安消防大队要明确专人定期加强对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每月到派出所检查指导不少于一次,全年组织业务培训不少于一次。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对“五小单位”、农村村寨等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督促公安派出所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宣传工作,有效防止“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2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督促县级公安机关把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4月30日前,各区、市、县公安局召开本地区派出所消防工作会,根据《贵州省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各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具体范围(明确到具体的单位、场所、社区、村寨)、派出所消防工作领导、专(兼)职民警、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以及具体的每周检查数量。各地公安派出所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充分发挥消防监管作用。市公安局要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评比和表彰,充分调动广大派出所消防监督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九、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4月份前按不少于当地消防大队大队部编制员额50%的比例招录消防文员;9月30日前相关区、市、县按标准完成全国重点镇花溪区青岩镇、乌当区东风镇、白云区麦架镇、开阳县双流镇、息烽县小寨坝镇、修文县扎佐镇、清镇市站街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

25.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在6月份前将应急救援大队建设经费、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4月份依照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出台应急救援大队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的“联勤、联战”机制,对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建设标准,制定应急救援大队装备购置计划,落实经费保障,在10月份完成装备配置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6月份完成应急救援队伍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制定下发综合应急救援分类预案;全年组织相关联动单位参加的综合演练不少于2次;每半年、全年对各联动单位进行考核检查1次,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到实处。

十、火灾事故指标控制

26.火灾死亡人数控制:云岩区、南明区各2人,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金阳新区各1人。若超过死人控制数的,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奖,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7.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控制数:城镇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人均3元以下、农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人均1元以下。若超过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控制数的,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奖,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8.较大以上(含本数)火灾事故控制数:辖区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若发生较大以上(含本数)火灾事故的,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奖,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9.“小火亡人”火灾起数控制数:云岩区、南明区“小火亡人”火灾起数2起,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金阳新区“小火亡人”火灾起数1起。若超过火灾起数控制数的,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奖,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0.发生死亡1人以上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结案率须达到100%。若未达到规定结案率的,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奖,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受灾50户以上或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政府要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凡各级政府瞒报、漏报火灾数据,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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