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秩序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1〕33号
颁布日期:2011-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秩序管理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33号

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高架桥权属及管理单位:

按照我市“三创一办”工作要求,特别是为2011年协办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营造良好的城市氛围,展现现代化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内高架桥下和路侧临时停车场加强有序管理,解决部分高架桥下和路侧停车场停车标识、标线不全,停车秩序混乱,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交警、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立即对全市高架桥下停车场和路侧停车场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完善交通管理设施。

二、高架桥下和路侧停车场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经营单位对所属停车场设施进行完善,整顿停车秩序,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卫生整洁。

三、有关区政府、城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市区高架桥下和路侧临时停车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督查,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形象。

四、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要加大对违章停车、占道停车、线外停车等乱停乱放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各停车场要加强管理,合理设置进出口,确保进出车辆不影响道路畅通。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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