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政务服务局《六盘水市进一步深化“局长进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盘水府办函〔2015〕66号
颁布日期:2015-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政务服务局《六盘水市进一步深化“局长进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函〔2015〕6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政务服务局制定的《六盘水市进一步深化“局长进大厅”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进一步深化“局长进大厅”实施方案

市政府政务服务局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零距离了解企业民生诉求,搭建党委政府与群众联系沟通的有效桥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深化“局长进大厅”工作,使之在全市上下形成常态,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是党委政府服务企业、为民办事的重要平台。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深化“局长进大厅”工作,落实“每天有一位局长进大厅”要求,示范带动大厅进驻人员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办事处置能力,拓展大厅服务功能,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方式和职责

(一)工作方式。

各单位“局长进大厅”的时间安排,根据大厅进驻单位的数量,按每日一个单位、排完后再循环的做法,在每个季度前一个月的月初,由市政府政务服务局提出。按照“局长进大厅”的时间安排,各单位应在“局长进大厅”当日,派出一名班子成员到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一个工作日,面对面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解决和协调各进驻单位及本单位在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

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局长进大厅”取得实效。

(二)工作职责。

1.听取本单位首席代表的工作汇报,掌握窗口工作状况。

2.当场解决本单位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现场指导本窗口人员改进审批服务工作;当场解决有难度的,作好记录,提请本单位研究解决。

3.了解当前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以及本单位的落实情况,如:“三集中、三到位”,全部办理环节必须在大厅进行,完善办事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和审查工作细则,精简办事流程等。

4.了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11〕34号)关于“把政务服务大厅作为锻炼和培养干部的场所,在大厅工作期间作为下基层锻炼的经历,享受同等待遇”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

5.亲自接待办事企业和群众,答复他们的办事或政策咨询,受理或办理1至2个办件,直接面对面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了解服务对象需求。

6.积极参与本单位窗口开展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休息日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等延伸服务或并联审批工作。

7.观摩其他单位窗口办件,尤其是办件量大、办理流程简化的单位窗口,积累并形成本单位改进工作的思路。

8.参与市政府政务服务局对大厅的日常管理,如:对进驻人员服务态度、遵章守纪以及在办理事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

为的巡查等。

9.了解掌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市政府政务服务局的管理和交办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进驻局长”严格实行本人签到、签退,自觉遵守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进驻局长”按要求履行进驻职责,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严格兑现服务承诺,解决群众问题满意率应达到100%。进驻当日,“进驻局长”不再承担本单位的其他工作。

(三)市政府政务服务局应提前排定“局长进大厅”时间,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每周轮换1名班子成员值周,协助“进驻局长”开展好相关工作,严格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局长进大厅”工作有序开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进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长进大厅”工作,真正把政务服务大厅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群众的平台,谋事要实的载体,切实把“局长进大厅”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提前明确“进驻局长”,提前搞好工作衔接和安排,防止顾此失彼,杜绝“临阵换将”,确保进驻当日全程在大厅工作,保障办事企业和群众闻讯而来、满意而归。

(三)加强舆论引导。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适时

报道“局长进大厅”工作,正面宣传“局长进大厅”的作用,帮助办事企业和群众了解“进驻局长”的职责,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化解办事难题。市政府政务服务局要公开“进驻局长”的时间安排,便于办事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和把握。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局长进大厅”的督促检查,防止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市政府政务服务局要将“进驻局长”在大厅的考勤等工作情况,每月一次专报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同时抄报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五)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个分厅,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分厅,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站),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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