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集中进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集中进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认真梳理每个事项办理环节的权责、时限、要求、审六盘水府办函〔2013〕41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对因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导致工作任务未完成的部门,由市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对只需标准要件齐备就批准的事项,由首席代表全权办理;

六盘水府办函〔2013〕41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集中进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集中进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集中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按照“公平、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模式,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审批项目最少、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政策最优的投资发展环境,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总体要求。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原则上必须集中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因场地、保密、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不宜集中进驻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后,可设置分厅进行办理(设置分厅的部门不超过需集中进驻部门总数的10%)。集中进驻工作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主要内容

按照“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承担审批、服务职能的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的原则,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并充分授权,确保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完成行政审批和服务。经市政府同意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应设置相应的集中办事场所,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厅的名义开展工作,接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且所有事项必须在分厅窗口办理。

三、进驻范围

(一)进驻事项。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

(二)进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职能的市直部门及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物价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残联、市国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省无线电管理局六盘水分局、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省盐务管理局六盘水分局。

四、工作任务

(一)整合职能。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进驻的部门,按照“不增加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的原则,将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归并到一个职能科室(以下统称“政务服务科”)履行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并进驻中心对外服务。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按照行政审批、服务权限相对集中的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和职能作相应调整;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进行调整。要选派业务素质高、能力强、服务优、在编在岗人员到窗口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方可更换。

(二)集中办理。各部门的政务服务科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厅窗口办公。申请人到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后,由政务服务科牵头,部门内部流转办理。除特殊环节需申请人到场外,原则上申请人不与内部流转所涉及的人员接触。

(三)充分授权。各部门的政务服务科负责人担任窗口首席代表,各部门对首席代表必须依法授权到位,并出具授权书。首席代表具有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可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对只需标准要件齐备就批准的事项,由首席代表全权办理;对需要现场勘察的事项,由政务服务科协调组织负责现场勘察的科室进行勘察工作,并根据勘察结果和本部门的授权进行督办;对需要专家论证、社会听证、部门主要领导批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市政府会议决定等特殊环节的事项,由政务服务科统一受理,按特殊环节进行流转,根据特殊环节的结论和本部门授权进行督办;政务服务科在窗口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都要到本部门备案并接受复查,审批部门要定期对政务服务科处理事项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抽查率不低于70%。

(四)优化流程。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认真梳理每个事项办理环节的权责、时限、要求、审

批条件、办理方式等,对每个环节能否授权进行分析,对每个环节能否通过批后监管、批后备案、批后汇报实现授权进行论证,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程序,缩减办理时限。为确保政务服务科在办事窗口能独立完成受理、审核、盖章等审批环节,推行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行政审批专用章由派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监管和使用,专门用于行政审批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各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集中进驻调查表》、《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环节统计表》(附后)填报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刘皓;联系电话:0858—8205618、6807303;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各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本部门的审批、服务职能全部向政务服务科集中,并报市编委办审批。

(三)各部门于10月25日前制定本单位集中进驻具体实施方案,并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四)各部门于10月31日前对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授权,正式开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行政审批、服务集中进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集中进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完成行政审批、服务集中进驻工作。市政府办负责行政审批、服务集中进驻工作的组织协调;市编委办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方案的审定;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定工作,并及时更新、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拟定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并做好进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集中进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及时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导致工作任务未完成的部门,由市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附件: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集中进驻调查表

http://www.gzlps.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4080110423664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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