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措施确保实现2014年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措施确保实现2014年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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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措施确保实现2014年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14〕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州节能工作,确保2014年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13年全州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上升3.14%,2014年,全州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亦呈上升趋势,节能工作压力不断加大。能否顺利完成今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事关全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成败。因此,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增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节能倒逼产业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下更大决心、用更大勇气,确保2014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以上,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全州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的节能工作责任
节能工作是一项社会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促的良好局面,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与州人民政府签订“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和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节能工作措施,加强能源统计力量建设,严格控制能耗目标,确保节能目标任务完成。
州政府督查室是全州节能工作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全州节能工作的督查督办,对节能工作被州政府一级预警或约谈的县(市、区)要下达督办通知,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州发展改革委是全州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州节能工作的总牵头和综合协调工作,具体抓好全州公共机构节能,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全州节能工作调度会,分析、解决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实行项目限批。
州工业信息化委是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工业节能工作,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用能调度,对超能耗的企业要落实限产措施,必要时要进行限电停产,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州下达的工业节能目标任务。
州统计局是能源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全州能耗统计核算工作,立即启动县级单位GDP能耗核算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按季度或在全州能源消耗情况有重大变化时及时向州政府及州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耗统计信息及分析报告。同时,要指导各县(市、区)统计局加强对重点用能大户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检查、指导、审核,确保基层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州住建局是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建筑领域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好《建筑节能条例》,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加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做好禁粘、禁实工作,大力推广新型建筑材料,确保新建建筑工程达到节能设计和标准。
州交通运输局是交通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交通领域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积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控制高油耗机动车发展,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大力推广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工具应用,加快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州商务粮食局是商业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商业领域节能工作,要指导商业经营场所积极开展节能改造。
州农委是农业农村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工作,要积极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淘汰老旧农用机具,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积极推广农村省材节煤灶。
州财政局负责做好节能工作经费预算,加大节能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解决我州必需的节能工作经费,保证节能工作的正常开展,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点节能项目、能源统计能力建设、节能工程的实施及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州科技局是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节能示范试点建设,加强节能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
州质监局是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用能单位的能源统计仪器仪表的校核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保障能源计量器具计量的真实、准确。
州国税局负责落实好国家支持节能环保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州监察局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全州节能工作,把节能降耗监察作为行政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节能降耗工作被州政府给予一级预警或不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按规定及时启动问责,对分管节能工作的领导开展约谈或戒免谈话。
电力部门负责围绕节能目标核算做好电力统计,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时停止供电,对超能耗企业要实行惩罚性电价或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三、强化节能工作措施
(一)加强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增长。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新上项目能源消费量增长过快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滞后的地区,暂缓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的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对列入2014年淘汰计划的企业,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生产设备的彻底拆除。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督促、指导万家企业加强节能改造,强化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确保今年全州37户万家企业节能5万吨标煤以上。落实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成能源审计和“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四)强化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发挥节能监察队伍现场监督检查的作用,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现场监察,对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要督促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和运行监管,2013年及以前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要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投产运行。要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进行限产或停产整改。
(五)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家庭、学校、社区、军营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增强广大群众节约能源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营造人人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
节能目标,是一项约束性指标,事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扎实推进节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4年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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