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州府发〔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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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府发〔201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2012年,全州消防工作要以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统领,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总目标,坚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清剿火患”战役、“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安全“五大活动”为牵引,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主导,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根据本地区“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要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州、县两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各级政府、部门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检查考评督办机制,责任书签订、检查考评率达100%;各地召开包括重点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不少于4次、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少于4次;各部门、系统和行业组织消防检查不少于2次;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年底前全州10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全州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其他乡镇确定消防管理人员。
(二)全面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半年,以社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为重点,各级政府组织考评验收2011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年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各级政府组织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二、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安监、住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检、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各地积极推进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并规范运行。探索实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推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6月底前全部建立电子档案。推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探索建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推动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行网上执法、网上督察,健全网上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消防监督管理精细化。进一步深化消防产品监管工作,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活动。
(五)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等环节中,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把好源头关。各职能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住建、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予核发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予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旅游部门不予评定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
(六)不断探索消防安全管理新模式。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大力推行消防执法“三模式”,进一步落实消防便民利民措施,为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探索利用公益性岗位补贴发展消防力量建设;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
三、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七)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八)积极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和社会消防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继续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执法辅助队伍。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四、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九)增强消防部队经费保障。建立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落实消防经费最低保障标准。黔西南州消防支队要建立适应部队发展需要的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争取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资金,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项目资金。创新经费保障模式,支持融资租赁,鼓励大中企事业单位投资消防。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相关部门的专项配套资金。全面推进资预结合工作,进一步加大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基层伙食费管理力度,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地将官兵医疗费用、执勤补助、地方性生活补贴和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等纳入保障范围,按要求落实专项匹配经费。
(十)加快消防部队营房建设。完成普安大队、望谟中队营房功能性改造项目;大力推进指挥中心及公安消防站建设,兴义完成特勤中队营房建设工作,启动兴义坪东消防中队立项、征地工作;兴仁完成消防二中队建设任务;战勤保障大队完成立项、征地、规划、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消防培训基地完成征地工作;州消防支队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战勤保障物资储备建设。
(十一)强化消防部队装备配备。依据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启动新一轮装备达标活动,确保18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个人防护装备、攻坚组装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全部达到标准,补充完善特勤装备,并逐步更新配备带后场接受装置的呼救器,全面提高部队的防护能力和作战能力。大力推进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力争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大队车辆及器材装备全部达标,年内,安龙购置1辆大吨位水罐消防车,册亨、贞丰、晴隆各购置1辆抢险救援车,望谟、普安、册亨、晴隆、贞丰各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云梯消防车1辆,兴义、兴仁各配置国产专用底盘消防车1辆。州级配置1辆中型以上功能完善的消防宣传车,1辆卫星通信指挥车。
(十二)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同级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范畴,将应急救援建设的重要事项列入政府督办内容。推动各级政府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跨市县及县级区域内的三级响应机制。做实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年内所有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装备达标。分级制定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年内提请州、县两级政府组织开展实战性演练不少于2、4次。分级制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
五、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十三)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各地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省、州、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奖励举报人。
(十四)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大力夯实农村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于已建的老建筑群、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建筑应加强社区消防责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维修公共消防设施,确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
(十五)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部署开展家庭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农村、单位“六个一标准”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贯工作专项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提示性、知识性宣传。推动大学(学院)每年、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练,鼓励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提倡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督促影剧院、网吧、商场、市场、医院等开展提示性宣传,推进城市消防标识化建设。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队发挥职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宣传器材装备建设。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完成率100%;全年各地开展4次以上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1个以上固定消防宣传栏目。
(十六)强化新兴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建立公共突发性事件宣传报道协作机制,在巩固传统宣传的基础上,广泛利用报刊、电台、电视、手机短信、户外广告视频、公交车体站牌、城市和楼宇电视、数码电子屏、网站博客等媒介,高频次、高密度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积极向贵州电视台公共频道“直击119”专栏投发各地消防部队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事件新闻,各地每周投稿量不少于1条。研发具有黔西南州少数民族特色的布依、苗等多语种消防宣传品。借助传媒机构、广告公司、动漫公司、社会艺术团体不断制作推出高质量的消防宣传品投放社会,使消防宣传更具时代特色,更具文化品位,更具人文关怀精神。
(十七)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科普、普法教育,以及农民工和再就业等培训内容。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职业培训,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乡镇长和村居“两委”、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人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治安部门组织开展保安队伍全员消防技能培训。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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