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4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4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2014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铜仁市2014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是实现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完成全市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深入推进全市节能工作开展,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坚持降低单位GDP能耗、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进一步明确节能目标任务,通过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完善节能经济政策,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强化节能基础管理和依法监管,重点抓好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农业、商贸旅游和民用等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进全社会节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市级目标

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2.68%;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2%;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比上年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上年下降3.2%;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标准比例为100%。

(二)区县目标

1.碧江区、万山区、玉屏县、江口县、石阡县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2.78%。

2.德江县、沿河县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2.68%。

3.松桃县、印江县、思南县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2.51%。

三、工作重点

(一)工业节能

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强化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用能管理水平,促进能源高效循环利用。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建设全市12个产业园区为契机,提升园区产业能级,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提高战略性新兴企业和专业节能环保企业的的入驻率,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的产值占本区工业产值的比重稳步上升。

2.加快推进重点企业节能。继续深化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挖掘节能潜力,下达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加强企业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各项能源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能源消耗耗能档案。同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督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整体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强企业用能监察,严格执行能耗限额管理制度。

3.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按照三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根据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对高耗能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企业,定期检查,确保按规定、按时限淘汰到位。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促使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积极转型升级。大力支持淘汰落后企业改造升级,调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积极性。

4.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抓住国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的有利时机,用足用好政策,按照国家、省政策支持重点,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谋划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立节能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银行信贷支持,最大限度地缓解节能技改资金紧张状况。(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建筑节能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标准执行率要达到100%,乡村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70%;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严格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准出管理制度;严把施工许可关,实行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制度,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未经节能认定评审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在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中开展节能建筑能效测评工作,颁发建筑能效标识;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绿色建筑建设工作;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试点,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目标;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建立市县两级能耗监测平台;全面完成“禁实”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加大重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推进新型节能建材生产示范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区加大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技术的试点、示范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公共机构节能

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严格执行《铜仁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规范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加强主要用能设备的能耗监测;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对政府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产品的采购力度;建立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加强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管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探索公务用车保障模式,逐步实现公务用车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推动公务用车节油,试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执行百公里油耗定额;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合理设置电梯的开启数量和运行时间,降低空调、电梯主要设备的能耗;抓好办公楼取暖、照明的管理;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择节能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公共机构创建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绩效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交通节能

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做好“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扩大公交车辆油改气,完成“一城一交”的公交体制,合理布局和优化公交运营线路;试点开展公共交通智能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公交智能指挥中心平台,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业的工作效率;加大城乡公路网建设改造力度,全面提升路网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提高线路集约化经营及客车实载率;加快淘汰老旧营运汽车、船舶,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船;加大交通工程建设、养护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农业节能

大力推广节油、节电的新型农(牧、渔)业机械技术及装备,加快更新淘汰高耗能农业机械,推广节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抓好农村节能建设,推广村节柴炉灶、农作物秸秆压块技术应用以及保护性耕作技术;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加快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项目进程,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鼓励农民使用户用沼气池,并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建立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实施乡村清洁工程。(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商贸旅游和民用节能

开展商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及旅游景区等商贸、旅游用能企业基础能耗数据采集工作,测算其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能源消耗定量管理提供数据;重点推动商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及旅游景区等商贸、旅游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支持商贸、旅游企业对空调、通风、冷藏、电梯等设施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引导和鼓励商贸企业及旅游景区使用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与技术;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倡导使用可回收购物袋;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制度;严格控制空调使用温度,商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及旅游景区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推广集中供热,取消洗浴场所使用小锅炉;开展绿色低碳商场(超市)、旅游饭店、餐馆及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各创建1-2家绿色低碳商场(超市)、旅游饭店、餐馆及旅游景区;倡导节约意识和绿色消费,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开展节电、节水、节气等节能降耗活动。(责任单位:市商粮局、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大力做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依法强化对辖区内万家企业的节能监管和监察,推动万家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制定我市年度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强化节能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机制;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成辖区内50%万家企业的首次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督促50%万家企业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工作;督促辖区内万家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督促万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能效对标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辖区内有万家企业的区县人民政府)

(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发挥供电企业作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体作用,开展节约用电市场开发及技术推广等节能服务工作,引导客户改进用电方式,促进客户提高终端能效水平。建立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能效电厂和利用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推广变频调速节能技术、地源热泵技术、“双蓄”工程技术、谐波治理技术。创造条件,推动峰谷电价的实施。通过开展需求侧管理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责任单位:市供电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九)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大力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的政策、理念、运行机制等内容,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支持重点用能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组织实施以学校、城市道路照明等为重点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扶持培育本土节能服务公司,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构建节能咨询服务支撑体系。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扶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机关事务局、市住建局)

(十)积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加强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政策和知识宣传,鼓励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下达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完成省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工矿企业、车站码头及居民小区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新建道路试点采用LED灯、磁感应无极灯、太阳能路灯等,在城市景观、道路(隧道)照明等改造工程中、工矿企业在厂区照明改造工程中要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引导全社会逐步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一)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审制度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暂行)》,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强制性门槛,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节能评估未达标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当地上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能耗不合理增长。加大对各区(县)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的项目一律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造。严格项目建设节能措施执法监察,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

(十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要求,加快构建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支撑体系。重点在农牧业、冶金、建材等产业创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积极推进工业(产业)园区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争取铜仁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申报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积极做好第三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相关工作;重点推进粉煤灰、锰渣、建筑、餐厨余物和道路垃圾、农作物秸秆等综合利用;倡导中水回用及水的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

(十三)开展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定量管理试点准备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在全市用能单位中开展调查研究,选择部分公共机构、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为试点,统计用能单位基准年度能源消耗量,并拟定能源消耗定量管理办法,先行先试进行能源消耗定量管理;在全市用能单位中开展能源消耗定量管理宣传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商粮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绩效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节能工组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完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1.各区(县)要将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

2.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节能目标计划制订行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将节能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

市工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机关事务局、商粮局、旅游局分别负责制订全区工业节能、建筑(不含公共机构)节能、交通节能、农林牧渔节能、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商务领域节能、旅游行业节能等行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市工信委要及时将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并切实落实好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

3.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于3月30日前,将节能目标计划分解落实情况和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政府和市发改委(市节能减排监察办)。

(二)完善节能考核制度

继续完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按季度对各地各部门能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检查,统一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统一进行考评;同时按照《铜仁市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对各地各部门年度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县)、单位和有关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责任。

(三)强化节能监察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贵州省节能减排监察暂行办法》,按照用能产品能效、监测标准,积极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发挥节能监察对各单位节能工作的促进作用。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力度,重点加强对万家企业和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确保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同时开展对政府机关、商厦、宾馆、学校等公共设施用能情况节能监察。

(四)实行重点企业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分包责任制

加强对重点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协调调度督导,实行市、区(县)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包责任制,分包本辖区、本部门重点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分包领导要深入实地,了解项目进展和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的协调调度机制,切实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实施和落后产能的淘汰进度。

(五)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

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多种载体,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风尚。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各级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相关教育内容,广泛开展以节能减排、绿色生活为主要内容的课堂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各级科协要围绕节能开展科普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和社区居委会等组织要把节能宣传列入各自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全民参与节能工作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关心、参与节能的新局面,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附件:1.铜仁市各县区2014年节能目标预安排计划表

2.铜仁市2014年行业节能目标预安排计划表

3.铜仁市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铜府办发〔2014〕71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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