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沧政字〔2012〕5号
颁布日期:2012-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沧政字〔2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休闲旅游为主攻方向,以重点项目建设引领和总揽旅游业发展全局,紧紧抓住国家转变发展方式、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即将上升为国家战略、河北建设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以及京沪高铁贯通的重大机遇,大力推进旅游城市建设,着力构建“一城、三带、四大聚集区”的发展格局,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沧州市国民经济的重点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社会参与”的原则,形成“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企业主体突出、社会力量参与”的发展机制;二是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好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景区(点)专项规划,旅游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配套规划,形成全市旅游“一盘棋”;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促进旅游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生态休闲旅游,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四是坚持集群发展的原则,充分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加强旅游集群内企业间的合作,加快建设旅游产业聚集区,提高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国内旅游人数达1013万人次,年均增长12%;入境游客人数达3.6万人次,年均增长16%;出境旅游人数达7万人次,年均增长10%。全市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旅游消费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9%,年新增旅游就业3000人以上。

二、突出战略重点,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各县(市、区)及渤海新区要在《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研究制定旅游发展规划。规划要在有效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做到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体现特色,并与建设、交通、环保、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等有关行业规划紧密衔接。新开发旅游景区(点)必须由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并报经市旅游局审核同意后纳入城乡规划体系执行。对不符合旅游规划要求、粗制滥造的旅游产品一律不准进入旅游市场。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旅游区域规划由市政府审批,县(市、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经市旅游局审核后由县(市、区)政府审批。有关部门在审批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饭店等建设项目时,须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大力创建旅游城市。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力度,着力构建“一城、三带、四大集聚区”的旅游业发展新格局,为创建旅游城市注入强劲动力。

“一城”:以沧州市区为核心,青、沧两县为延伸,“一主两副”的旅游中心城市。

“三带”:以环渤海区域为重点,以休闲旅游为主题,在东部——黄骅、海兴、盐山、孟村构建滨海休闲旅游产业带;以京杭大运河为主线,以历史文化为主题,在中部——市区、青县、沧县、泊头、南皮、东光、吴桥构建大运河文化旅游产业带;以白洋淀为龙头,以生态养生为主题,在西部——任丘、肃宁、河间、献县构建白洋淀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带。

“四大聚集区”:即“大运河风情旅游聚集区、滨海休闲度假旅游聚集区、白洋淀生态旅游聚集区和吴桥杂技文化旅游聚集区”。大运河风情旅游聚集区以国家旅游局制定的《京杭大运河旅游线路总体规划》为指导,以沧州市区为中心,以途经的青县、沧县、泊头市区、东光县城、吴桥县城为重要节点,形成具有沧州特色的大运河文化旅游长廊,其中,市区重点通过实施大运河旅游观光带项目,对周边重要文物进行修缮提升,对两岸的商业街铺、传统民居、水系码头等原有景观进行复建,再现大运河往日风貌,实现部分河段通航,打造大运河风情旅游核心区;青县加强对盘古文化的开发利用,加快实施盘古文化旅游景区项目,同时依托绿色蔬菜产业,开发建设青县耿官屯旅游度假村项目,着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沧县依托铁狮子、纪晓岚文化等资源,重点实施沧州古城开发和纪晓岚文化园二期等项目,着力建设大运河风情旅游延伸区;东光重点改造提升铁佛寺景区,并对元曲文化进行开发设计,使其成为大运河风情旅游的重要节点;泊头重点复建码头、驿站、茶社等运河风情建筑,同时整合泊头清真寺、六合拳馆、鸭梨种植基地,筹建泊头火柴博物馆,完善三井十里香白酒酿造工艺观光线,使其成为大运河风情旅游的新亮点。滨海休闲度假旅游聚集区重点整合湿地、港口、盐田、高尔夫球场、古贝壳堤等特色旅游资源,以打造南大港湿地休闲渡假综合体为核心,大力实施南大港湿地开发、上海世博会捷克馆、斯洛伐克馆迁建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实现滨海旅游开发的新突破。白洋淀生态文化旅游聚集区以白洋淀为依托,重点加强对地热资源和扁鹊故里的开发利用,着力打造白洋淀生态养生旅游综合体,大力实施白洋淀旅游度假城项目,同时,加快建设肃宁裘皮城购物景区,推进河间府衙、冯国璋故居复建,促进献县马本斋红色旅游区升级,实现旅游产业区域化、集群化发展。吴桥杂技文化旅游聚集区以吴桥杂技大世界为核心吸引点,大力实施包括杂技剧场、杂技博物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在内的吴桥杂技艺术中心项目,包括杂技民俗游、农业生态观光园、星级酒店在内的吴桥杂技产业园区项目,构建集杂技表演区、体验区、文化区、产品生产区于一体的旅游产业聚集区。

(三)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旅游重点项目(指投资1亿元以上并经市旅游局确认的项目)作为推动全市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全市旅游产业布局,按照“谋划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竣工运营一批”的总体要求,加强旅游项目谋划,建立旅游重点项目储备库,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每个县(市、区)年谋划储备旅游重点项目不少于3个;加大旅游招商力度,吸引境内外、省内外战略投资商和大型旅游集团投资沧州旅游项目,加快引上一批投资规模大、引领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旅游项目,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要引上并开工建设1个旅游重点项目;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建立并落实重点项目领导分包、定期调度、现场办公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旅游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尽快投入运营。到2015年,全市旅游项目总投资力争突破100亿元。

(四)完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建立以游客满意度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保持景区门票价格水平合理稳定,实行淡旺季差价的价格政策。对老年人、学生、军人、残疾人、城乡低保等特殊人群执行国家优惠政策。各类博物馆、纪念馆、一般性城市公园、爱国主义和科普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快建设游客集散中心,支持有实力的专业运输企业发展旅游运输,鼓励有实力的旅游社购置旅游车辆,更好地满足各旅行社和广大游客的需求。客运线路网络要最大限度地辐射至城镇周边所有A级景区和重要乡村及工业旅游点。允许和支持经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进入我市的各地及京、津班线车、公交车延伸至我市重点景区和商贸旅游景点。各公路服务区以及车站休息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并完善中英文双语或多语种标识。交通运输部门要与旅游部门结合,将国道、省道上A级旅游景区的标识标牌纳入整体交通标识系统,与其他标牌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商业、金融、邮政等服务网点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

三、加强旅游市场营销,提升旅游业整体形象和实力

(一)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对沧州旅游形象进行整体策划和包装,加强与中央、省级等重量级媒体的合作,打响“运河古郡、沧海明珠”的品牌;借力京沪高铁旅游城市联盟,重点面向京、津两地及鲁、浙、沪地区,开展与目标市场的媒体置换,开创合力营销的局面;精心策划、组织有重大影响力的旅游节庆活动,在办好中国•沧州国际武术节、黄骅冬枣采摘节、肃宁国际皮草交易会等节庆活动的同时,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国际性的会展、文体、经贸等活动,扩大沧州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开拓旅游商品市场。支持新办旅游商品生产企业,鼓励工业企业改造、转产生产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市发改、工信等部门要会同旅游、文化等有关部门筛选一批市级旅游食品、纪念品、工艺品定点生产企业予以重点扶持。规划、商务和建设部门,要在各旅游景区(景点)和游客出入较多的其它场所设立规范的旅游特色购物商店,做大沧州旅游商品销售市场。

(三)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旅游”工程,五年内基本建立以主要旅游目的地为核心,涵盖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要素的一体化数字旅游服务体系。重点开发旅游目的地网上虚拟体验系统;加快搭建京津沧一体化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功能,提高旅游服务效率;联合京津及周边地区制作发行区域旅游“一卡通”、优惠年卡和电子门票,方便游客消费。

四、健全行业执法监管机制,提高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认真推行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娱乐场所的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强化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管理,规范导游讲解和团队运作,坚决制止“零负团费”组团行为。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将更多的旅游饭店纳入星级饭店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各主要景区要推行国家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成立市、县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完善旅游监管体系、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旅游诚信体系和旅游投诉体系,完善旅游企业信誉等级评估、重大信息公告和违规记录公示制度。认真贯彻《河北省旅游投诉办法》,健全旅游者的投诉机制,完善处理程序,设立全市统一的投诉电话,提高投诉处理效率。进一步完善旅游价格管理,对旅游产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坚决打击欺诈等违法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坚决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三)狠抓旅游安全生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的工作职责,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食药监、环保、建设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经常组织力量,对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的社会治安、卫生防疫、食品安全、运输安全、交通疏导、紧急救援、环境保护、以及消防设施等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严厉打击各种侵犯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合力创建平安旅游环境。

(四)加快旅游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岗位培训,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使全行业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强化旅游管理、餐饮服务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导游员、厨师、调酒师、宴会服务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定期开展导游员大赛、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大力引进酒店管理、营销策划、商务会展、电子商务等旅游专业人才;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造就一支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过硬的旅游队伍。

五、突出政府主导作用,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一)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担保补贴、宣传促销和奖励及旅游产品开发等。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畜牧、科技、文化、体育、水利、林业、城建、扶贫等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时,应充分考虑向旅游业倾斜,每年确定一定的涉旅项目予以支持,做到优先扶持旅游项目、优先发展公路沿线、优先配套景区建设。

(二)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市、县(市、区)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农用地转用指标时,对旅游业发展用地予以充分考虑,对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保障供应。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和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视同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享受建设用地优惠政策。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厕所、游客休憩站点、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提供。植物观赏园、农业观光园、森林公园、绿地水体等项目用地,可按农(林)业用地政策办理。对“三年上水平”中城镇改造预留土地优先发展都市旅游,增强城镇游憩功能。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窑厂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在城乡统筹试验区,允许新农村改造整理出的土地开发休闲旅游项目。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营业税,计征基数应扣除替旅行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和技术改造费,纳入企业成本,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允许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相关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并按规定税前扣除。鼓励旅游企业使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应缴纳税额中抵免。

(四)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评全国5A级旅游景区、中国白金5星级饭店、首次获得全国“双百强”的旅行社给予专项奖励,由政府设立的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支付。旅游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涉及的有关费用免缴。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和宾馆饭店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星级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开展的公务活动,允许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食宿、会务等服务,市财政、监察、审计、税务部门要给予支持,并会同旅游部门制定出台公务服务招标和实施办法。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观光示范园,按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待支持。

(五)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旅游业。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市内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提供融资信用担保。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视财力状况,为开展旅游企业贷款融资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偿。金融机构要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加大融资授信支持,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商业性开发景区要研究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动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

六、强化工作保障,形成旅游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旅游业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成立和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旅游业发展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动落实旅游业发展改革、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旅游区域规划编制等重要任务。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研究落实对旅游业加大投入的政策措施,不断改进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向旅游业。宣传部门要把旅游宣传纳入年度宣传重点,重大境内外宣传活动要增加旅游形象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大旅游公益性宣传。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中对旅游交通进行专题研究,加快编制旅游交通专项规划,建立方便快捷的立体旅游交通网络。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建设,做好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旅游城镇发展规划;环保部门要搞好旅游景区和周边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林业、水务、文物等部门要在有效保护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旅游项目。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业服务名牌的培育力度,激励引导旅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竞争实力。金融部门要研究制定旅游业投融资整体方案和做好旅游保险体系建设。税务部门要研究落实税收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公安、安监、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社会治安、公共安全、价格和市场秩序的管理。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要向社会及时发布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气象、地质灾害预警。教育、旅游部门要将旅游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市教育培训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数字旅游”工程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强指导。旅游部门要加强规划、标准、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旅游发展目标的考核和督查,确保《意见》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意见》有关政策落实的跟踪、监督、检查和评估,对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并纳入年度考核。要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意见》中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及时向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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