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

石政办发〔2015〕1号

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审批事项改革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严格规范前置改为后置事项的审批行为,确保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在我市顺利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见附件)。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核发营业执照。在“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字样,提醒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依法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要及时将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供相关审批部门、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要全面加强登记窗口建设,简化审核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规范统一、便捷高效的服务窗口,促进市场主体持续稳定增长。

(三)各级审批部门对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要科学、合理界定审批条件,制定审批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要明确审批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发审批证件。要及时调配审批窗口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明确相关工作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要及时了解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关后置审批事项,从源头上减少未经审批从事经营的行为。

二、明确监管责任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经营事项涉及审批的,由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的行为。

(二)同一经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行业监管分工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监管,其他审批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审批部门查处。

(三)不涉及审批的一般经营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监管。

(四)各职能部门对其监管职责范围的经营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监管,由相应的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负责监管。

(五)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市场监管与行政处罚职责。

(六)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跟进监管。

三、健全监管措施

(一)建立监管清单制度。由市工商局、市编委办牵头梳理市级,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梳理本级的监管清单,明确监管法律依据、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监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及时更新。

(二)制定监管实施办法。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措施,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为有效实施后续市场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三)构建信息公示系统。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技术措施,创造条件实现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及时依法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许可审批、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四)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应用,对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实行联动响应,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宽进之后要加强严管,要加强企业经营、竞争、交易等各种行为的监管,在实现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建立部门间权责一致和协同联动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升部门监管合力。

(六)引导市场主体自律。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强化主体责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公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奖励惩戒和自律保障机制,提高诚信自律水平。

(七)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维护市场秩序的积极性,加快培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引导规范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依法对市场主体经营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完善激励机制,提升维权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市场“大监管”格局,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进一步梳理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监管清单,明确监管部门。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对各县(市)、区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协调联动,提升监管效能。

(二)开展督导检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和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的工作部署、制度建设、方案措施、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先照后证”改革的意义和各部门审批事项监管的职责、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促进监管工作的深入推进,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四)及时跟进政策。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务院还将公布前置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并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国务院后续公布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出台一批、落实一批,做好相关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审批许可和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改革前后顺利衔接。

附件: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监管清单

http://www.sjz.gov.cn/atm/1279418322670/20150112122839927.CEB

本附件请下载此专业浏览器观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