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11年度市政府责任目标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11年度市政府责任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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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11年度市政府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好2011年度市政府责任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
目标管理是政府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推手和控制手段,进一步加强责任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于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政府责任目标的落实,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目标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长、各目标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目标执行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具体承办人,形成层层分解目标,人人负责目标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目标自我监控意识,建立目标管理台帐
(一)省定责任目标
承担省政府下达安阳市责任目标的部门要将每月目标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保障措施,于下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所报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的责任目标,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并报送相关市领导。
11月底前承担省政府责任目标的部门要做好与省业务对口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衔接,年底前向省有关部门上报目标数据时需经分管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
(二)县(市、区)责任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年初下达责任目标强化自我监控,随时掌握本单位目标执行情况,要做好月自查,季分析,半年小结和年终自查自评工作,要将每月目标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保障措施,于下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监控县(市、区)责任目标的市直部门,要将每月目标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保障措施,于下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对所报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的责任目标,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并报送相关市领导。
(三)市直各目标责任单位责任目标
市直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年初下达责任目标强化自我监控,随时掌握本单位目标运行情况,要做好月自查,季分析,半年小结和年终自查自评工作,要将每季度目标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保障措施,于下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所报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的责任目标,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并报送相关市领导。
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市直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工作台账,明确每项目标的直接责任人、承办人、承办科室和时间节点,在各个层面建立健全“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直各目标责任单位的目标管理台账要于7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政府对口专业科室和市政府督查室。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完成全年责任目标
(一)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的责任目标进行重点督查和监控。对推进缓慢,预计年底完成有困难的责任目标,市政府督查室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抽调有关委局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并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向分管市政府领导汇报,由分管市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促进目标进度与时间要求相一致,确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
(二)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对目标执行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半年初评(排序),并作为年终全市责任目标考评的评先依据。目标考评结果报送组织和人事部门备案,对中央、省驻安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工作落实不力完成进度差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诫免谈话等措施,并列入目标日常管理考评计分。
(四)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阳市人民政府责任目标的通知》(安政〔2011〕2号),各位市政府领导负分管目标执行领导责任,市政府各专业科室按领导分工对相关单位的目标进行跟踪监控,每季度对分管单位的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目标执行情况报告分管市政府领导,同时加强与市政府督查室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目标督查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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