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质量立市战略重点工作分解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2012〕14号
颁布日期:2012-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质量立市战略重点工作分解立项的通知

鹤政办〔201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质量立市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质量整体水平,现将2012年质量立市战略重点工作分解立项,请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点工作分工

(一)深入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各县区政府100%开展质量立市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以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

(三)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区域、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进出口产品质量等进行质量状况分析,向社会发布。(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局)

(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完善质量立市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县区质量立市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工商局、旅游局)

(五)加快推进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质量诚信系统,实现与全市社会信用系统的对接。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尽快实现多部门及社会组织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规范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商务局、水利局、工商局、地税局、统计局、旅游局、银监局)

(六)加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构建全市质量、计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搭建反映产品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提高质量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加大对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满足质量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八)大力实施品牌带动工程,研究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抓好知名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在省内外乃至国际上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

(九)开展创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活动,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大力培育并争创“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及“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旅游局)

(十)完善市长质量奖评选办法,发挥政府奖励的引导示范作用。引导各类组织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国际质量管理先进技术和方法,走质量引领发展道路。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产业集群和大型企业集团。(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安监局)

(十一)加大政府质量奖励力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表彰一批质量长期稳定、质量技术标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居同行前列、消费者或用户满意水平高、长期诚信经营的知名品牌和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二)大力提升我市旅游行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林业局)

(十三)加快推进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和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市创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开展对现行标准的收集和重要标准的修订、完善、编制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我市优势技术或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围绕粮食高产创建、玉米良种繁育等主导和特色产业,制定发布30-40项重要标准,完成标准体系表的编制、评审;力争创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3个产品通过采标确认。(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科院、环保局、科技局、工商局、统计局、商务局、气象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局)

(十四)加快构建全市标准体系,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增强中小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标准化水平。建立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整合标准信息资源,加强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基础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五)以认证认可为手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以标准化和计量检测体系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到2012年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

(十六)加快国家镁及镁合金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步伐,按照建设规划,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七)加快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优化布局、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的原则,加快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检验检测平台体系。到“十二五”末,全市检验检测平台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平台体系基本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十八)建立检验检测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畜牧局)

(十九)引进检验检测平台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和用人竞争机制,引进学术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带动形成一批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团队,支撑重点实验室和高水平检验检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二十)制定全市检验检测平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立项、评估、建设、验收和绩效考核的原则、程序,加强对检验检测平台的考核管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二十一)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尽快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态势总体稳定;同时,创造更好的环境,推动我市食品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二十二)加强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逐步建立打击违法行为的统一协调机构,实现产品监管的无缝对接,形成各部门联合行动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市政府新闻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质量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处理重大质量问题。质监部门作为质量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质量工作不断上台阶。

(二)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在抓落实、重实干、求实效上下功夫。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精心谋划,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与牵头单位的沟通衔接,扎实推进工作。

(三)强化工作责任,跟踪督查求效。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落实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协调、考核评估,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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