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轮《开封市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轮《开封市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15]22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于2003年底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经过10多年的努力,已完成了6卷44篇400余万字的《开封市志》评审稿,并于2014年底召开了省级评审会。为进一步提高《开封市志》质量,打造精品佳志,为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添光增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责任意识,承担相应任务

《开封市志》编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综合评审会专家意见,《开封市志》评审稿虽然具有争创良志佳志的基础,但还存在部分稿件质量不高、个别部类资料不够丰富、尚有部分内容缺项等问题,影响着第二轮《开封市志》的整体质量。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承担相应的稿件撰写及编纂任务,积极提供相关资料。

二、强化质量意识,打造精品佳志

编纂高质量的《开封市志》是全市文化事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树立质量意识,把编纂出高质量的《开封市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精品意识贯穿到修志工作的各个环节,扎实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努力编修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佳志。市史志办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加强修志工作的总体协调,科学分解修志任务,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工作督导。

三、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

按照省史志办的要求和全市二轮修志规划,我市将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开封市志》的编纂出版任务。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没有提供志稿,严重影响了二轮修志工作;有些单位虽提供了志稿,但缺项内容太多;有些单位的志稿不符合志书体例,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已报送志稿的单位,要按照市史志办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做好志稿的修改完善;志稿有缺项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志书体例和编纂方案的要求,加快进度,于2015年4月底前报送志稿;未落实修志工作的单位需在2015年3月10日前向市史志办报送修志分管领导和编纂人员名单(联系电话:25953903),并迅速开展编纂工作,务必在5月底前报送志稿。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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