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工作制度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工作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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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工作制度的通知
汴政办文[2014]13号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规范审批服务职责,现就实施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工作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席代表行政行为界定
首席代表是指各行政审批职能单位派驻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是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实施管理的负责人。
二、首席代表职责
(一)首席代表根据单位授权范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对单位授权窗口的即办件现场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协调和督促本单位相关处(科)室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服从中心管理。
(二)负责参加中心组织的联审会、联席会;代表本单位签署联合审批事项意见;对需呈报上一级或抄报其他相关单位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本单位初步意见。
(三)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涉及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告知承诺、联审联办、绿色通道审批、网上咨询回复等各项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负责单位与中心联络沟通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与使用。
(六)负责本单位窗口审批工作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首席代表选任程序
凡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单位,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委派本单位县处级干部任窗口首席代表,向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下发授权书,详细标明具体审批事项及权限,并向中心备案,同时填写中心《首席代表登记表》。
四、首席代表考核监督
(一)首席代表派出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首席代表的领导,明确职责,充分授权,使首席代表职责明确,保证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中心参照《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等八项制度的通知》,对入驻中心的首席代表进行年度考核、季度评比;对在本年度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首席代表,在年度考评中授予“优秀首席代表”称号。
(三)入驻中心的首席代表坚持在中心窗口上班,不得擅自脱岗。如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不能胜任首席代表工作的,将退回原单位,另行委派首席代表。
(四)首席代表如出现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失职、渎职或审批不作为等行为,按《开封市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对其问责。
(五)各行政审批职能单位首席代表应保持相对稳定,其履职期限至少为一年。如需调整,必须事先函告中心,同意后方可更换。
2014年5月14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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