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汴政办[ 2012 ] 25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1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河南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卫执〔2012〕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资源管理秩序,加强土地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开封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1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市政府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时间安排
各县、区按照《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组织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012年3月10日至2012年4月30日,各县、区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
2012年4月30日前,根据国土资源部形成的2011年度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数据,下发全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2012年4月至6月,各县、区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2012年6月10日前,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开展督查,各县、区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初报数据成果。
2012年6月11日至6月15日,市政府根据各县、区初报数据成果和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2012年6月16日至6月26日,迎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的督查。省政府根据各省辖市初报数据成果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2012年7月20日前,根据上级对我市初报数据审核及督查情况,将审核、督查意见下发各县、区进行整改纠正。
2012年7月30日前,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督查和审核意见督促各县、区进一步整改纠正,并完成对各县、区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验收,并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201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迎接省级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牵头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等落到实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地、利用等各个业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县、区要按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要严肃查处个案,同时也要依据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要向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办,必要时组织直接查处。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三)认真开展督查验收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严格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市予以通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
(四)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予以纠正。数据上报须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数据通过市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五)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在检查范围、对变更调查成果应用和工作程序方面都有一定的调整。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人员正确掌握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逐级上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开封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开展我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市政府安排部署开展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下发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下发图件数据。
(三)各地开展核查
各县、区按照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县、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区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
(四)各县、区初报数据,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予以设定。
2.数据审核。各县、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初报数据,由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各县、区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开展督查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察组,结合各县、区核查、整改及数据审核情况对各县、区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
(六)组织开展约谈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市政府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七)各县、区上报数据成果
各县、区对上级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成果。各县、区在完成验收,经各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八)组织开展验收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省、市对各县、区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县、区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数据成果。
(九)各县、区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0日内,各县、区政府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三、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区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五)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六)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
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七)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四、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军用土地登记表》附表(见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
(二)填报要求
各县、区必须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