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濮政〔2010〕14号
颁布日期:2010-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濮阳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更好地完成今年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水污染防治法》;

3.《大气污染防治法》;

4.《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5.《2010年濮阳市政府工作报告》;

6.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濮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

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6〕182号);

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6〕189号);

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90号)。

(三)口径和范围

基准:2010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2009年国家环保部核准的污染物排放量为基准,减排率以2005年统计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重点,不产生二氧化硫、COD或减排量大于环统量的工程措施不考虑。2009年未计入工程减排项目的减排量仍然计入。

濮阳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在计划范围。

二、减排目标

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中规定,到2010年底,我市COD年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1%,由2.81万吨减少到2.50万吨以内,削减0.31万吨;SO2年排放总量削减5%,即由3.03万吨减少到2.90万吨以内,削减0.13万吨。濮阳市2005—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值见下表。

年度200520062007200820092010

COD排放量(万吨

/年)

2.812.842.762.622.562.50

SO2排放量(万吨/年)

3.032.923.242.952.932.90

预计2010年我市GDP增长速度10%(为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本方案以GDP增长速度12%参与计算),参照

2009年城镇常住人口增加率,经计算,2010年全年COD的新增量为3703吨;全社会燃煤量2009年比2008年下降28.56%,2010年在不突破2008年的基础上保持稳定趋势,经计算2010年全年SO2需削减300吨。故

2010年全年COD、SO2总削减量分别为4303吨和300吨。

三、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一)COD减排

1.治理工程减排城市污水处理:今年预计能够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共6个,分别为濮阳市污水处理厂、中原油田基地污水处理厂、清丰县污水处理厂、南乐县污水处理厂、范县污水处理厂、台前

县污水处理厂,其减排途径主要为增加污水处理量。经核算,上述项目今年可削减COD共890.8吨(见附件

1)。

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和其它治理工程:2010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工业企业深度、居民小区污水集中处理和中水回用治理力度,有21家工业企业、1家居民小区污水集中处理站和1家中水回用项目可在2010年形成减排能力,预计可减排COD2216吨(见附件2)。

2.结构调整减排

2007年以来,我市淘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造纸等企业,有27家可计入2010年减排量中,预计实现减排COD1682.93吨(见附件3)。

(二)SO2总量减排

非电企业工程治理:2010年,我市计划有4家非电企业实施工程治理,预计2010年可减排SO21555吨(见附件4)。

结构调整减排:我市2010年计划淘汰企业11家,预计2010年共可减排SO2297吨(见附件5)。

四、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COD减排目标分析2010年,我市通过污水处理厂增加收水量、建设生活小区污水处理站以及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和结构减排等措施,预计可形成COD减排能力4789.73吨。以上项目如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可以完成2010年减排任务。

SO2减排目标分析2010年,我市通过非电力企业的整治及结构调整等措施,预计可形成SO2减排能力1852吨。以上项目如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可以完成2010年减排任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一是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职能,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会议,听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和完善工作,提高污水处理量;统计部门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环保部门提供社会经济发展数据;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新增量的计算、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以及汇总上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未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他部门要配合上述单位的工作。二是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每季度对各县(区)有关企业进行一次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督导,督导结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汇报,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度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高新区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实行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目标体系,作为该辖区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濮发〔2008〕4号)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公众特别是领导层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意识,今年市政府将组织一次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区)、高新区分管领导、环保局长及有关人员参加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培训,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意识。

各级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切实保证节能减排工作所需资金投入。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有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完成减排目标。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已经贷款的予以追回,电力部门限制供电负荷直至停电,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会同市监察局公开查处一批严重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件。

(三)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逐步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总量台账制度,首先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总量台帐制度。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企业排污情况,加大新闻和公众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总量的企业,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停产治理。

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监测,凡我市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并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直接传递到市环境监控中心的数据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排污企业要在2小时之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维修恢复正常运行,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则应及时向环境监察部门报告、并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现场取样监测,排污总量以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数据与企业正常生产时废水(废气)排放量计算。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巡检和对比校验,确保其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总量控制,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污染物总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五)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要充实减排机构人员力量,切实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六)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和季报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逐步实行按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浓度拨付经费。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无故不运行的县,暂缓项目审批。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