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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新政(2013)12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经2013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减少市级行政审批项目50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3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通过合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18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此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
批项目工作的落实。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自决
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并及时研究提出加强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下放到位,与下级政府部门及时沟通衔接,加强业务指导,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合并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再造审批流程,防止出现明合暗不合的现象。继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力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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