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 2009 ] 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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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9]23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新乡市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办法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协调指导,深入研究影响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不断提高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质量,提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经济跨越发展态势。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经济运行组织协调机制的通知》(新政文〔2008〕181号),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设置
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共分为经济、投资、效益、生产要素、工业生产、物价、金融运行、对外经贸、民生监测指标九大类40项。上述这些基本指标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所侧重,适时进行监测和分析。
(二)报送时间和内容
各项指标报送时间详见附件,全市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15日前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当前经济发展态势和走势分析;主要指标的增长变化,特别当指标同比、环比有较大起伏时,要深入分析原因;经济运行状况、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分析;下步工作建议。
(三)报送方式
通过政府内网报送全市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二、建立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制度
全市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月度、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报送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适时召开全市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经济运行组织协调机制的通知》(新政文〔2008〕181号)规定解决。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对分解的监测指标一定要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于本办法印发之日后3日内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全市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各监测指标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报送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并反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由领导小组决定在经济运行组织协调会议上通报。对未按时报送指标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全市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联系人:渠长振联系电话:3696736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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