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实施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周政[ 2009 ] 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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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实施意见
周政[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县(市、区)、各部门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明显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整体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规模小、专业少,办学条件较差等突出问题,还不能适应周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加速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协调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是完成大跨越、大崛起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抓投资环境、抓产业竞争力的观念,把职业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均衡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职业教育攻坚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强市战略,把实施职教攻坚作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的人才支撑,作为周口市由农业到工业的转型并加速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把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突破口,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园区化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努力形成与我市经济产业结构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职高职相互衔接、职前职后互为沟通与补充的、公办与民办并行发展的具有周口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为我市的跨越式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培养大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二)基本原则
──坚持县(市、区)为主,建立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攻坚体制,根据职业教育办学实际和发展需要,明确职业教育攻坚重点。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行业企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格局。
──坚持按照产业布局,整合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布局,调整专业结构,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坚持促进就业,突出技能训练,实施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教育的应用性和针对性,围绕新农村建设,抓好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科技致富带头人的培养和培训。
三、职业教育攻坚的主要目标
(一)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职办学规模,到2012年,努力使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和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达到1:1。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城镇职工就业再就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任务。
(二)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办好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和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力争使高职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万人;在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基础上,把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创新人才培训模式;加强内涵和基础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项目;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创建全省乃至全国的示范性职业院校,支持其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从2009年至2012年,市政府每年重点支持创建3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所办学有特色、就业率高但办学条件薄弱的中等职业学校,3所学校的实训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重点支持创建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全面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校舍、图书、设备等办学条件,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能力,使我市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得以明显提高。
(四)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完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城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任务,使95%的农村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技术培训。
(五)加快基础能力建设。到2012年,全市中职学校的生均校园、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达到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工学校设置标准》。加大中职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市重点建设1所市属职教中心和5个市级中等职业学校;县(市、区)重点建设10所职教中心。市级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的在校生规模分别达到5000人和3000人以上。建立5个市级实训基地。五年内,全市努力争取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10个,省级薄弱学校建设项目10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0个;区域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1个。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的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使我市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六)改革办学体制。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立。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广泛吸收民间资金和境外资金,积极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进一步增强职业学校的办学活力。
(七)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强化职业学校的责任,确保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5%。
四、职业教育攻坚的政策措施
(一)继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1:1的要求,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把中职招生工作纳入攻坚目标考核,将招生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确保中职招生目标任务的完成。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城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等各类职业培训。
(二)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1)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从2009年起,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实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确保逐年增长;城市教育附加要足额征收并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力争五年职教攻坚期间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达到10亿元。(2)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依照省定的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落实办学经费,并核定职业院校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学费;职业学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探索并逐步实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3)做好项目规划,加大争取国家、省级职教专项经费支持力度,并落实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项目配套资金。(4)中等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可以使用非教学资产抵押或收费权作担保筹措发展资金,改善办学条件;(5)及时足额拨付上级下拨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助学奖学政策,完善中职学生资助体系,市承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配套经费;县(市、区)承担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配套经费的落实,确保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三)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建设好周口职业教育基地,支持职业学校聚集发展。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打破部门、行业界限,进一步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的状况,盘活资源,整合力量,建设一批装备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扩大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分配制度改革、教职工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职业学校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通过举办农民工夜校、周末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建设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打造品牌专业,培育特色学校。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业学校师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加强对各类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积极探索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强化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五)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学科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
(六)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经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学校,在土地征用、项目建设、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选择一批办学基础好,学生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学校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扩大办学规模。经当地政府批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名、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设施。鼓励省外、境外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转让闲置教育设施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办学、健康发展。整合民办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民办职业学校布局,出台促进民办职业学校健康快速发展的引导性政策,选择办学基础好、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公办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进行重组。
(七)加强骨干学校建设,扶持特色学校,创建品牌专业。加快周口市职教园区建设,打造周口职教高地。市以职教园区为平台,通过落实扶持政策,争取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强化幼师、护理、数控、汽修、旅游、计算机、服装等品牌专业,创建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等措施,加快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打造区域化、技能型、高素质人才基地;县(市、区)实施省、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国家、省级职教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骨干学校建设,扶持特色学校,创建品牌专业,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职业经济建设能力。
(八)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坚持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教职工编制。改革现行的教师招考聘用制度,拓宽专业教师的来源渠道。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双师型”教师和专业课教师。职业学校可在不突破核定编制的前提下,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或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可暂缓受教师资格的限制,在参加人事、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中,考试考核合格的即予以聘用,被聘用者两年内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鼓励企事业和科研单位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着力做好选拔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的工作,到2012年将全市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轮训一遍。开展教师转型培训,有计划地将各校教职工总数10%以上的文化课教师送往高校或企业进行专业培训。落实职业学校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一线实践的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职教发展需要、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参照特级教师评审办法,评审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并使其享受相应待遇,逐步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促进事业发展的良性用人机制。
(九)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将职业学校新建扩建项目列为市、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各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把各类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优先保障职业学校建设用地需求,简化建设审批手续。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和企业办的学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职业学校举办企业或经营性实训基地,执行国家校办产业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职业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参照我省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十)推进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支持“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县(市、区)政府在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要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重点办好1—3所办学有特色、就业率高、主要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办学规模3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乡(镇)要积极利用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书屋等建设,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其他职业学校为骨干、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五、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职业教育五年攻坚是一项系统工程、艰巨工程,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职责,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化服务,确保攻坚任务完成。
(一)加强政府统筹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切实为职业教育攻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教攻坚责任
全市建立职责分明,运转高效的职业教育攻坚机制。
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职教攻坚工作;设立落实市级职教攻坚专项经费;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对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攻坚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估、考核验收。
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的职教攻坚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实施方案,设立专项经费,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本县(市、区)攻坚投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办好1—2所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或职业中专;按期完成攻坚任务;对乡(镇)政府及县(市、区)直有关各部门、行业的攻坚工作进行督促、考核、验收。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教攻坚的组织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县(市、区)攻坚工作;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协助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县(市、区)攻坚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市发改委:要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重点,将职业教育院校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支持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和薄弱中职学校建设;协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中职基础能力建设规划;指导县(市、区)发改委落实规划。
市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职教攻坚任务,搞好经费投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别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及资助政策;把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扶持范围;加大投入力度,调整财政的支出结构;执行中职生均教育经费标准;调剂、处置、监管相关国有资产,指导国有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对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按照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执行,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攻坚任务,
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为中职学校聘用专业教师提供优惠政策;指导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搞好人事代理、档案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公共服务;指导县(市、区)落实相关政策。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技工学校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并指导其攻坚工作;加强市、县(市、区)技工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特别是组织实施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完善在职业学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政策;规范劳务中介服务;严格执行劳动就业准入及其监督检察制度;禁止“不培训,也上岗”。
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将中职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保障中职学校用地。
市国资委:指导和督促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积极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及兼职教育。
市编办:会同市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并组织落实。
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完成培训任务。
市扶贫办:负责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界定、培训工作,组织县(区)培训基地,搞好转移服务工作。
市规划局: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做好对职业院校规划的技术指导及规划审批服务,指导县(市、区)规划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市建委:指导县(市、区)建设部门认真做好校舍勘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简化手续。
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市审计局:指导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公办职教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三)完善考核机制。县(市、区)长是职教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攻坚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明确奖惩。从2009年起,市政府建立职教攻坚工作专项督查督办及年度通报制度,每年对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职业教育发展、劳动力培训、职教攻坚经费投入等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并通报,对政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攻坚任务的县(市、区),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攻坚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突出业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营造职业教育攻坚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五月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