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驻政办〔2010〕59号
颁布日期:2010-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1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

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制定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要求和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部署

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市所辖各县(区)和产业集聚区。

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开展。达标是指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指标标准体系框架规定的基本标准。达标为普遍性要求,原则上全市所有县(区)和产业集聚区均应当在三年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创优是指达到各指标项下数值标准。创优是更高的要求,每年由已达标的县(区)和产业集聚区自愿申报,从中评选出1-2个县(区),授予“驻马店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同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并被评为“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奖励。

先进单位和模范县(区)评比均实行届别制。如不出现属于一票否决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荣誉称号可保留三年。

2010年——2012年创建活动总体安排是:2010年度细化我市达标指标体系,建立活动工作制度,制定保障措施,总结宣传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创建活动开展面;计划2010年使3个县(区)和4个产业集聚区达标,2011年新增4个县(区)和4个产业集聚区达到达标要求,2012年全市所有县区和产业集聚区全部达标。

三、2010年主要目标

2010年是创建活动启动之年。一是开展试点工作,把创建活动大张旗鼓地搞起来;二是构建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三是形成创建活动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四是评选出一批先进单位;五是总结经验,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研究提出制度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阶段安排

2010年创建活动分为启动、推进、评选、总结表彰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0年6月上旬—7月上旬)。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动员会,对创建活动作出动员部署。统筹选择试点单位,确定并公布试点单位名单。

(二)推进阶段(2010年7月中旬—10月中旬)。密切关注试点单位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试点县(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和指导。制定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完善并下发指标标准体系。总结试点单位在推进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适时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进行总结交流。

(三)评选阶段(2010年10月下旬—11月底)。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实施办法,组织对各县、区进行测评。从达标的县、区中评选出1-2个先进县、区,授予“驻马店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再从中优选1个县(区)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参加“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2月上旬—中旬)。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表彰大会,对2010年各地在创建活动开展中推进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进行全面总结。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试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和督查,切实抓好创建活动。

各试点县、区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将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二)制定适合我市的指标标准体系

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根据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初步制定我市指标标准并下发各县(区)征求意见。7月下旬,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汇总各县(区)的意见,细化、修改和完善指标标准后下发各县(区)。8~9月份,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将运用初步形成的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指标标准体系对各试点单位进行试测。

(三)总结试点经验

9月中旬,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将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各地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制度,提出对我市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新机制有益的、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准备迎接省试点工作座谈会。

(四)评选2010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

11月,进行2010年度先进单位评选工作。试点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附后)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省创建活动办公室进行申报。

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统一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出1-2个先进单位。从中优选1个县(区)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参加“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县(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试点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创建活动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扩大影响

各试点县、区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试点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典型推介等形式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扩大影响。

(四)稳健推进,及时总结

各试点县、区要按照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地试点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稳步推进。在试点工作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特色,勇于实践,不断总结,研究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附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

附件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

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

指标标准体系的设计坚持突出重点,以节约集约为主线,兼顾资源管理和保护。按照指标具有代表性、可操作性、可量化,标准体现区域差异性及土地主导、矿产主导、土地矿产兼有等结构类型特点的原则,选择适当、适量、适中的指标项和标准值。在指标标准体系构建中,框架按照体制机制建设、管理制度执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方面及“一票否决指标”等五个方面设置,具体指标及标准值的设置坚持边试点,边完善。

一是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县(市)是否设立了推进节约集约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是否制定了节约集约的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了推进节约集约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责、机构、经费等是否有保障等。

二是管理制度执行方面。主要包括:县(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法律法规和制度是否健全;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的情况;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情况;对国土资源部推进节约集约各项决策部署、政策实施、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等。

三是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方面。主要包括:从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度、耕地保护效率、土地执法效率等四个方面设置指标。主要指标及其考核内容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1

土地利用效率

利用强度: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

增长耗地: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

用地弹性:地区生产总值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

2

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度

规划约束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情况、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

保障措施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

耕地保护效率

区域耕地保有总量: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总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占补平衡: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实现先补后占的比例。

4

土地执法效率

查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以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的乘积计算。考核目标值为不低于90%。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1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度

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比率(%):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达标情况。

矿山企业选矿回采率达标比率(%):矿山企业选矿回采率达标情况。

矿山综合利用产值占全部矿产品价值比率(%):共伴生及低品位、尾矿等的综合利用情况。

2

矿产资源规划

执行度

规划约束指标:是否按预期完成了规划目标(包括矿石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指标、矿区土地复垦指标)等。

保障措施落实:矿产资源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序度

无证勘查开采案件数量(起):无证勘查开采总体规模。

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增减率(%):无证勘查开采增减情况。

探矿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探矿权人违法违规比率。

采矿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采矿权人违法违规比率。

4

矿山环境恢复率

矿山和选矿厂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缴纳率达100%。新建矿山采矿地土地复垦率不低于85%。历史遗留的矿山开采破坏土地的年复垦率不低于5%。

5

矿产资源执法效率

查处矿业权人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的乘积计算,考核目标值不低于90%。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四是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方面。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度、矿产资源规划执行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序度、矿山环境恢复率、矿产资源执法效率等。主要指标及其考核内容如下:

五是一票否决性指标:主要包括: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的县(市)(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超过15%即被问责);国土资源违法严重,排序靠前,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县(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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