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问需于民关注民生工作经常化的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文号:黑市政字〔2009〕32号
颁布日期:2009-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问需于民关注民生工作经常化的意见

黑市政字〔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问需于民关注民生工作经常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通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代表关于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完善渠道畅通、网络健全、机制科学的问需于民、关注民生的平台;切实找准和及时解决在改善民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积极营造体察民情、排解民忧、全民动员、共促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小康黑河、和谐黑河建设。

二、建立健全问需于民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民情恳谈会制度。各分管战线领导每年要召开1-2次民情恳谈会,广泛听取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区工作人员、企业代表、退休工人、下岗职工和低保户等不同社会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中省市直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每年要召开2次以上民情恳谈会,认真听取群众对本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民情恳谈会前要广泛调研,有的放矢;要提前告知,虚心恳谈,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建议权。社区、村委会等城乡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反映群众诉求。

(二)建立领导干部下基层制度。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帮扶困难群众制度,市县两级党政干部每年至少要利用2个月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下社区、走市场、进学校、入企业、到农户和乘公交车等主动下访活动。要采取督促检查、带案督办、座谈走访、驻点指导和调查研究等形式,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记好民情日记,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三)完善市长热线信箱受理机制。信访部门要以市长信访电话、市长信箱及报纸、电视台设立的热线专栏等为载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或答复,切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定期编发社情民意简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建立领导干部接处访制度。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严格实行领导干部接待处理群众来访制度,市领导干部每月不少于2天,县(市)区领导干部每月不少于4天,市、县(市)区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每月不少于4天,乡镇(街道)要确保每天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要带着感情和责任心接待群众来访;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岗接访;要深入信访问题突出、越级上访量较大的地方和部门指导基层解决问题;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落实“五包”责任制,促进群众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要积极推进信访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尽快实现网上信访、网上办理、网上回复信访事项和群众网上查询。

(五)开展建议创意献计献策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爱黑河最佳建议和最佳创意奖评选活动、为推动黑河更大更好更快发展献计献策活动,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生态保障、科技进步、社会治安、关注民生等各领域的好建议和创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言献策的积极性,营造凝聚民智、鼓励创新、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对好的建议,能采纳的,要及时采纳;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纳。

(六)建立民意测评制度。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为载体,每年开展一次民意测评活动。国家统计局黑河调查队负责,对行政执法、社会保障、就业、信访、住房、交通、环保、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旅游、对外经贸、项目建设、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管理、城乡公共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公共应急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组织群众测评满意率,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一)认真解决民生困难。各地、各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及时解决答复。特别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妥善解决;应解决但不具备条件的问题,要本着最大限度、最短时间的原则,积极争取支持,分步满足群众的利益要求;对那些虽有合理因素但没有政策支持的,要讲明政策法律,给群众一个明白解释,并积极做好向上争取工作。

(二)强化督办考核。要突出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解决民生问题的督促检查,尤其重点抓好国家、省、市领导批示交办的民生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联合督查、专项督查、个案督查等方式,促进民生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将民意测评结果作为各项考核评比和干部业绩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问需于民关注民生工作经常化,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赵桂英同志负责,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蔺波同志主抓,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由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协调配合,确保问需于民关注民生工作经常化取得实效。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