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发〔2014〕17号)精神,推进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建立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发〔2014〕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做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的采集、整合、服务能力,完善信息公示系统,工商登记机关要在现有市政府信息网站上,加载“企业(个体)设立登记查询”模块,完善储存空间容量,使其具备工商登记数据的汇集、检索、查询等功能。

二、涉及后置行政审批的工商登记数据实现即时上传。工商登记机关将当日登记的后置行政审批的企业(个体)的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立日期、经营范围(后置许可项目)、经营场所等信息上传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形成动态更新的后置审批数据库,及时向后置审批部门公示信息,完成数据交换,实现事中事后监管。

三、做好“先照后证”监管信息的认领和衔接。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黑政发〔2014〕17号文件,可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www.hlj.gov.cn)进行责任分工,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工商登记信息上传后2日内主动认领属于本部门行政审批范畴的相关主体信息,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认领程序:各涉及行政审批的部门进入佳木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jms.gov.cn)点击首页右侧公告公示栏《前置改后置企业(个体)名单》链接,自行下载,并输入密码解压打包。

四、确保后置行政审批流程畅通。各相关部门要依托佳木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做好《前置改后置企业(个体)名单》链接的维护和信息保障工作。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认领《前置改后置企业(个体)名单》,并及时进行转办分流。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流程,制定配套的后续监管措施,积极推动审批模式由“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避免因审批服务和监管缺位出现未经许可审批擅自经营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确保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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