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佳木斯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和省环保厅《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城乡居民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禁烧区划定范围:各县(市)区城镇建设区周围10公里;机场(佳木斯市飞机场)周围15公里;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1公里;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省道两侧各1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各县(市)区依据上述原则划定本地禁烧区,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市、县(市)区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與论引导作用,制定周密的宣传报道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益处和典型,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区域予以曝光。各县(市)区政府要发布秸秆禁烧通告,在秸秆禁烧区设置警示标识,组织干部深入村屯,落实目标责任,村屯要做好农户思想工作,宣传国家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及秸秆焚烧的危害性,使广大农民自觉地参与秸秆禁烧工作中。

(二)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一旦发现焚烧行为,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各村(屯)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避免和消除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隐患。

(三)促进秸秆处理和综合利用。各县(市)区要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科学发布秸秆还田规模及秸秆综合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配合泉林生态农业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或生物质电厂进行秸秆回收体系建设,培育专业服务组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加强禁烧监管。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禁烧区、限烧区,乡镇和村干部包片负责。农作物收割后,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屯)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五)做好依法处理工作。对焚烧秸秆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秸秆者,由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贯彻落实全省秸秆禁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秸秆禁烧工作精神,迅速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乡镇、村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建立乡镇和村干部包片负责制度,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制定完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并对外发布(市举报电话为12369)。同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机械购置补贴和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察督办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相关新闻报道活动,为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监察部门负责对秸秆禁烧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和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对焚烧秸秆者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者依法进行处罚,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的宣传和巡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焚烧,避免产生火点;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禁烧重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民航机场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严格督促检查。采取网格化管理,构筑市督县(市)区、县(市)区督乡镇、乡镇督村屯的责任体系,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实施分片督查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东风区、前进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阳区、郊区,市公安局负责汤原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桦南县,市农委负责桦川县,市林业局负责富锦市,市安监局负责同江市。各部门要加强对负责(市)区,特别是禁烧区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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