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立法计划调研的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立法计划调研的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精神,切实做好佳木斯市立法准备工作,按照市委重点工作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立法调研摸底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15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研内容

(一)2015年、2016年拟立法项目。包括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拟提请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两大类。具体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内容。

(二)各单位依据在依法行政中行使的行政职能和职权,按照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职权内的事项进行梳理,找出实际工作中需要规范而又没有上位法或者上位法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形,拟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三)对拟提出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要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工作准备情况,分轻重缓急排列出近期内完成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3类,并填写《地方立法项目调研表》。

三、调研方式

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对今后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些需求、意见和建议,做到切实摸透《立法法》所规范的领域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找准立法需要规范的重点。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工作规则》的要求,客观全面地调查、研究和总结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和不足,深入系统地分析整理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提出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的立法需求、立法意见和建议。说明的情况、分析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最好有必要的数据和案例支撑,切忌脱离实际空谈。

请各县(市)区、各直属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地方立法项目调研表》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市机关中心1号楼1035室,电子版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办:[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454—8677726,传真:0454—8677726。

附件:地方立法项目调研表

http://www.jms.gov.cn/html/index/content/2015/10/11445238766875.html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