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牡丹江市201O年度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土地利用,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地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地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地方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由部下发后,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国土资源部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由各县(市)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时,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

2011年3月,部统一部署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组织培训后对各县(市)开展培训工作。

(二)下发数据

5月1日前,部下发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数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各地据此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有关数据下发前,各县(市)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以及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成果中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先行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三)组织核查

各县(市)对部下发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在附件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确有个别特殊情况,属于合法用地的,在附件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附件12。对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确有个别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在附件1中选择“实地伪变化”,填写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附件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的违法用地,在附件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附件12。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附件2。

各县(市)可采用套合“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附件3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各县(市)对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附件7。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附件8。

(四)督查验收

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检查,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要切实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验收工作。

部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政策界限

(一)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县(市)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各县(市)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四)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对于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四、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相关单位报部的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表格。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表4)。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5)。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6)。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表9)。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10)。

6.《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相关单位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各地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在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前,已按照部的要求开展了对163个全国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处理工作的,也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和数据。需要补充开展相关工作的,要及时补充开展。尚未对163个全国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核查、处理工作的,要按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开展并填报相关表格和数据。

2011年7月20日前,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市上报核查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核查情况报告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

五、工作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局各业务部门分工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以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负责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规划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测绘、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崔培元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房屋征收办主任

赵刚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张光明市财政局局长

黄莲花市经合局局长

马宝富市住建局副局长

马德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杜勇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德俊市农委副主任

马淑英市规划局副局长

林海市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市联系。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李万东、牛新萍,电话:(010)66562971、66558217。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秦绪文,电话:(010)58584521。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方青,电话:(010)66558332、66558344;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田波,电话:(010)66558325。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王兵

电话:6277453传真:6277451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执法监察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执法监察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9.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2.军用土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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