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的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园区,以下统称乡镇)统计能力,适应新形势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现就加强我市乡镇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

乡镇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础。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对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正向“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的目标奋力迈进,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关注度明显提高,这些都对乡镇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与其他先进市州相比,我市乡镇统计能力整体水平不高,在全省位次靠后,制约了统计及时、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全面改变目前全市乡镇统计能力薄弱的现状,打造现代服务型统计,充分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刻不容缓,必须切实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全面完善乡镇统计硬件设施

(一)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各乡镇必须设立统计站,实行挂牌办公。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进统计站机构单独设置。

(二)合理配备统计人员。各乡镇统计站至少应有1名以上正式编制的专职统计人员,其他人员视规模配备。

(三)确保足够的办公场所。各乡镇统计站须有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配置齐全。

(四)充分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经费。乡镇统计业务经费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建立人均统计业务经费逐年同步增长机制。

(五)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乡镇统计机构连接统计骨干网,强化对企业一套表平台管理,确保联网直报工作顺利进行。

三、全面提升乡镇统计业务工作能力

(一)支持依法统计。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严肃查处任何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二)打造高素质的统计干部队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重视乡镇统计能力建设。基层统计人员必须熟悉各项统计业务,具备指导企业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较多的乡镇要按一定的比例增加专(兼)职统计人员。要切实保障统计队伍稳定,大力营造基层统计用人留人的工作环境,充分保障统计人员工资待遇。要切实关心统计干部的成长,重视统计干部的交流和选拔任用。

(三)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各乡镇统计站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形成完整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管理体系,并建立本地统计工作所需的统计台账。

(四)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建设,经常深入基层统计一线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五)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市统计局要建立完善统计工作问责、约谈等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乡镇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具体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由市统计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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