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黄石市志(1980—2002)图片资料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黄石市志(1980—2002)图片资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黄石市志(1980—2002)图片资料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黄各有关单位:
《黄石市志(1980—2002)》编修工作,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史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文字编纂工作基本完成。为实施精品良志工程,直观形象地表达地情信息,进一步拓展文字叙述的时空范围,丰富历史内涵,增强志书“存史、资政、教化”的功能,现将图片资料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图片范围
(一)照片
1.重大事件照片。反映黄石政治、军事、外事、政法、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重要、知名人物视察、来访;重大事故、自然灾害、抗灾救灾等内容的照片。
2.经济建设成就照片。反映黄石工业、农业、商业基础建设和成就及名优产品等内容的照片。
3.城市建设照片。反映黄石城市大型建筑、标志性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及活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居住环境、城市管理等内容的照片。
4.风土人情照片。反映黄石城市风貌、社会生活、地方特产、特色市场、民风民俗等内容的照片。
5.其它照片:反映黄石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风光、园林绿化、优秀文艺作品等内容的照片。
(二)地图
1.黄石市城市规划图。
2.黄石市行政区划图。
3.黄石市交通图。
4.黄石市地形图。
5.黄石市旅游图。
6.黄石市区图。
地图制作以专业部门的地图为依据。
二、图片要求
(一)提供的图片要求主题正确、主次分明、画面清晰、构图美观、层次丰富。
(二)提供的图片彩色、黑白、数码照片均可,数量不限,规格一般为5—7英寸。(数码照片应达到300万像素以上)。
(三)提供图片时,请在每幅图片背面用正楷字体简要说明拍摄内容、时间及拍摄者(拍摄人姓名或提供照片单位及联系方式)。报送的图片、文字说明资料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定签字。
三、征集时间
征集工作从即日起到2010年7月30日止。
四、征集要求
(一)图片资料是志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特别是已入《黄石市志》文字资料的承编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史志办公室做好征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主动及时报送符合入志要求的图片资料。
(二)市史志办公室可组织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实地拍摄,有关单位应予配合。
(三)为《黄石市志(1980—2002)》所征集的地图、照片,不向提供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涉及版权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图片报送地址:黄石市史志办公室。(黄石市杭州路88号,市委机关办公大楼六楼,邮编:435003)。联系人:倪忻、刘松华,联系电话:6368802(传真)、6368200,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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