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节本级财政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存放意见(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节本级财政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存放意见(试行)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调节本级财政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存放的意见(试行)》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关于调节本级财政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存放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存款秩序,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成本,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对本级财政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在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存放进行适当调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节原则。财政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是重要的政府资源。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房产管理局等管理机构要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并合理调度资金,将存款和各行的贷款挂钩,存款优先存入贷款增加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大的银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公平合理、调节有度的原则,制定存款调节计划,鼓励银行增加投入。

二、调节范围。本级财政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存款包括市财政在各商业银行的临时性存款、各类专项资金存款,市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的养老、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从审慎的原则出发,在试行初期只对上述资金的当年增量进行调整。增量是指依据各管理机构的报表确定的年末存款比年初增加的额度。

三、调节办法。市政府对财政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增量,按照50%、30%、20%的比例分别调入到贷款增加额度排前一、二、三位的银行存放。存款每年调节一次,调节在次年的1月进行。对社保基金,按照财政部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只在国有银行,即在农业发展银行荆门分行、工商银行荆门分行、农业银行荆门分行、中国银行荆门分行、建设银行荆门分行、交通银行荆门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荆门分行之间进行调节;对其他财政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则在所有银行之间进行调节。

四、各部门的职责和调节程序。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负责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信贷额度及排名情况;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其在各商业银行的临时性存款、各类专项资金存款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数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数据;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提供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数据。在调节年度的次年1月15日之前,上述单位将相关数据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在收到上述数据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财政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调整计划报送市政府。各管理机构在接到市政府下发的存款调节通知书后,3个月内将存款调整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资金,切实做好存款调节工作。各银行要建立和完善与财政业务对接系统,确保调节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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