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四个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四个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四个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纠风办《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多头发行既加重了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又增加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社会反应强烈。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提高家长社会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2012年9月14日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为目标,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重点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和发行等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严格实行“一科一辅”。要按照“教辅服务教材、全省统一目录、学校推荐版本、市县审定监管、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确保在中小学每个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以下简称“一科一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辅材料由政府免费提供。
2、严格落实省定推荐目录。各中小学要在省定推荐目录范围内选用适合本校实际和学生自愿选购的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店和地方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教师不得采取布置作业、集体讲解等形式变相推销教辅资料,不得以规定书目之外的教辅材料来统一布置课内或课外作业。
3、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的代购和发行。各级新华书店是承担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唯一单位,其它任何机构不得从事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工作。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由学校代购的,学校协助发行单位统一做好代购服务工作,不得从中牟利。
三、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纠风办、新华书店共同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政策宣传、教辅版本选用、征订版本的审核、备案及上报工作。
市新闻出版局:加强教辅材料的市场管理,主要负责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的监督检查,保证出版质量。
市物价局:加强对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市纠风办:对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实行严格监督,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及时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行为。
新华书店:负责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工作,做好教辅材料征订数量的汇总,教辅材料的按时配送,教辅材料款项的收取。
四、工作要求
1、按时完成教辅材料选用平台的各项工作。9月15日前,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负责人登录教辅材料选用辅助平台,选定教辅材料版本及填写征订数量,经校长审核后上报,并自动生成打印报表,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审核(市直中小学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各校报送的教辅材料征订情况,并将征订情况提供给当地新华书店。
2、加强检查督办工作。市政府将组织市教育、新闻出版、物价、纠风等部门,根据教辅征订及使用情况,适时组成三个工作专班,对各县市区开展检查督办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规范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
3、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长是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按有关要求抓好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按规定选用代购,以及在教辅材料推荐、订购发行、审核监督等环节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及时公布省、市管理部门关于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和教辅材料选用目录;及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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