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11〕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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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十堰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为了加强和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运营效益,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及《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精神,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努力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以下简称“管养年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做到“五个到位”,实现“四个提高”。“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四个提高”即: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具体目标: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1、健全县、乡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县、乡级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有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职能部门,比例达到100%。
2、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覆盖率。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60%,村道不低于50%。全市平均经常性养护率在2010年的基数上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3、改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优良路率稳步提高,次差路率大幅下降。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I)得到较大改善,全市路面平均中等路以上的比例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
农村公路县道和乡道的路基、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等技术状况基本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村道路基、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等技术状况基本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需求。
4、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率(已绿化里程占可绿化里程的比例)。全市农村公路平均绿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各县(市、区)以《2010年全省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数据为基准,绿化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道、乡道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村道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绿化率已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县道、乡道、村道单项绿化率指标达到90%以上的,应保持稳定。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范围:全市所有农村公路,即纳入公路统计范围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所属的桥涵、隧道、沿线附属设施等。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从事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三)活动步骤:管养年活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底前):调研摸底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基本情况,梳理完善我市管理养护各项制度,并结合各地农村公路管养实际,逐级制定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各级管理养护责任目标。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管养年活动的意义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管理养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强化督导,确保管养年活动各项措施贯彻到位;逐年对管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有关单位管理养护工作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向社会公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状况。
3、总结评比阶段(2014年7月至9月):各级人民政府总结三年管养年活动的经验做法,评估活动实施成效,研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并对管养年活动中工作扎实、成效显着、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实施内容
(一)健全管养机构
一是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管养活动年总体方案》要求,继续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
二是规范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推行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机制。通村公路要以村委会为主体,引入竞争机制,坚持按市场化运作,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合同方式确定养护责任人,少数地方可根据本地情况采取村委会集体养护、沿线农户家庭分段养护等其它方式,规范选择农村公路管养队伍。对管养效果好、适合农村公路发展的管养模式应大力进行宣传推广。
三是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地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路政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逐步减少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提升路政结案率。同时,要加大路政宣传力度,并鼓励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养护生产相结合、与乡规民约相结合,积极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到农村公路保护工作中。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办法,规范养护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管理等行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考核。积极鼓励引导乡级财政、村“一事一议”及社会资金等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二是建立养护巡查制度。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制定农村公路巡查制度,落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巡查职责、巡查内容和巡查频率。市级巡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市、区)级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级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巡查要有详细的巡查记录和巡查通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解决措施,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是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各地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考核体系,加强对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与责任主体的工作绩效、评先评优、奖罚体系挂钩。对养护及时、路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养护不力、路况不佳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是推行管养信息化制度。依托现有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库和项目库为基础,完善农村公路路况、桥涵分布、机构人员现状、养护情况等基础数据。建立“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的管理养护电子档案,依据电子档案科学制定养护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信息化。
五是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制定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我市管养年活动开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不同任务阶段,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送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于每年6月底前和年底前分别向市政府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规范管养活动
一是严格执行管养技术规范。各地要依照国家、省对农村公路管养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认真实施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和大修工程。养护作业单位(人员)要建立“常态化巡查、定期清扫维护、专案修复”的周期性作业制度,并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针对性养护,确保农村公路经常性处于较完好的技术状态。
二是科学安排养护生产计划。各地要充分考虑辖区内农村公路技术状况、道路损坏程度、所在地区域经济社会条件,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计划应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计划编制应做到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实施重点。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道、乡道、村道应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公布管理养护主管单位、承养公司或养护承包人姓名和养护质量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报道、书写标语等形式营造氛围,为深入推进养护管养年活动创造条件,树立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风气。
(四)提高安全能力
一是大力实施路网改造工程。统筹安排全市路网改造工程项目,对重要经济线路、旅游线路、高等级公路,逐年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安全通行能力;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步伐,逐步消除县道、乡道上的中桥及以上现有危桥改造任务,确保农村公路危桥数量逐年下降。
二是促进农村公路应急能力。各地要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公路专项预案,按照农村公路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农村公路突发事件预防处置措施,及时抢修损毁路段,提高农村公路抗灾防灾能力。
三是提高农村公路绿化覆盖率。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合理制定公路绿化目标,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公路绿化工作,确保管养年活动期间绿化工程取得显着成效,力争公路可绿化路段绿化覆盖率达到90%。
(五)强化技术培训
一是加大交流培训力度。各地要依托管养年活动,探索和总结管理养护经验,组织交流与推广,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培训班、发放技术指南、实地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一线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为全市农村公路管养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在活动期间每年应参加不少与一次的技术或技能培训。
二是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各地要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实际,研究推广适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以科技应用保证养护质量,提高效能。
三是加大文明创建力度。各地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乡和文明路创建工作作为推进管养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实现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提高。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乡和文明路标准,每个县应选取不少于2个乡(镇)作为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选取不少于县道总里程的10%、乡道总里程的5%作为文明示范路予以推进。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为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的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年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责任,完善管理养护各项制度,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开展管养年活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的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分解落实责任,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养年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指导乡镇做好管养年活动的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并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县、乡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管理养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养护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是广大农村生产生活的重要设施,管理养护好农村公路,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感,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改变重建轻养现象。
一是要继续加强行业管理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以落实养护主体,明确养护责任,完善奖惩措施,加强目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公路管理养护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要继续大力推行农村公路民养化。按照市场化要求,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大胆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的新模式和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巩固通村公路建设成果。
三是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不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标准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尽快建立农村公路灾害应急抢修专项基金,设立专项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力争在较短时期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全部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有路必养,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使农村公路建设更加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是要加大基层管养人员的培训力度。各地要结合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管养单位和个人进行管养技术、技能培训,提高管养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
五是加强管养工作考评考核制度,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考核,考核记录要存档,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
(三)进一步完善路政执法体系,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路政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完善执法体系。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在交通、公路部门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有条件的县级政府要把已有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加大对农村公路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加大农村公路执法力度,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采取得力措施治理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车辆和非法客运行为,确保农村公路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活动开展期间,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横幅、村务公告栏等形式,通过集中宣传、专题报道等方式,有阶段、有重点地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关国家政策、管理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努力提高全民爱路护路意识,逐步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上下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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