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咸宁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咸宁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原“咸宁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成立“咸宁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周勇副市长

副组长:胡建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先甫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郭冰生市经信委主任

彭天海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员:汤会礼市经信委副主任

曾曦市发改委副主任

邢义鸣市安办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黎正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甘正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学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范敏华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黎刚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环卫局局长

柯传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永红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郑德志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向阳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李建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朱向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供电公司李建民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部署迎峰度夏、度冬、重大节庆活动等各项保电工作,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涉及规划建设、植树造林、道路建设、房屋建设、施工作业、防范外破、防控山火等重大问题,依法治理电力设施通道内安全运行环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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